莘莘学子即将离开象牙塔,步入社会,顺利实现社会角色转型,在这期间有一堂衔接课不得不上:这既是告别学生时代的最后一堂课,也是正式步入社会的第一堂课——毕业生就业法律问题。精彩的世界、无奈的现实,需要初出茅庐的学子们强化法律意识,学会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这里就总结一些必备武器,以供大家在遇到相关问题时,有意识、有依据、有目标的掐准“七寸”,应对侵犯毕业生权利之行为。
一想到自己马上就要开启疯狂挣钱迎娶白富美的模式,是不是兴奋?是不是激动?是不是开始规划怎么随心所欲的去花自己的“第一桶金”了?初入职场的你,还需要破解——试用期密码,练就“火眼金睛”,免得吃了哑巴亏,成全了“X扒皮”。
对于试用期的长度有人说是1个月,有人说是2个月,也有的说是6个月;实习期能约定两次吗;实习期该不该交社保;实习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且听一一道来:
1、试用期时间是多长?
翠花,上法条:
《劳动合同法》第19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的单位为了规避法定义务,而在初次入职的时候,仅仅签订一份试用期合同。那一纸试用期合同合法吗?
依据《劳动法》第16条第2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法》第21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由此可知:
第一,劳动合同不存在“试用期合同”只要建立了劳动关系,就应当签订劳动合同。第二,单独设立试用期也没有法律依据。劳动法规定,试用期应当包含在合同期限之内。第三,在试用期内,你可以随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违约金。
所以,试用期合同的效力,你懂得。
2、试用期可以延长吗?
还是先看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时,用工双方可以约定不超过此标准的试用期。试用期结束前,单位需要对员工进行评估,认为不合适的,应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即使双方协商一致延长试用期的,延长期限也以上述规定的6个月限制。
试用期内未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过后,单位再以未通过考评为由要求延长试用期,没有法律依据。单位应当支付转正工资,如果认为员工确实不能胜任工作,应当进行换岗或者培训。也就是说换岗或培训是必经程序,之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单位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通知,在三十天内,仍应对该员工履行单位义务。
当单位对于员工试用期内的表现不满意,但又觉得可以给予机会,往往会要求修改原先的劳动合同,把试用期更改为6个月,这样就可以达到延长试用期的目的。不过,修改劳动合同需要得到订约双方的同意,并不是单位“仗势欺人”单方就可以修改的。所以如果你对此有异议,一定要坚守自己的底线,不能就此屈服签字。
3、试用期该不该交社保?
翠花,来一波法条:
《劳动合同法》的第72条,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期间包含在劳动合同的期限内。因此,用人单位应当为处于试用期的员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33条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五险一金:1、养老保险:单位:22%、个人8%2、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3、生育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4、工伤保险:全由单位负担(0.5%)5、医疗保险:单位:12%、个人2%6、公积金:单位:7%、个人7%。
《劳动合同法》第19条第4款: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际上试用期是合同期的一个组成部分。从你正式被录取上班报到那一天开始,不管当天有没有签订合同,你就与单位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合同关系,所以在试用期内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另外,单位给员工缴纳保险是法定义务,不取决于员工的意思或自愿与否,即使员工表示不需要交保险也不行。(这个规定是不是很霸道,立法者为了保护我们劳动者合法权益,也是绞尽脑汁。这个规定让一直弱势的我们也霸道了一次)
4、试用期工资是多少?
比起上面三个问题,是不是大家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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