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经纬5月13日电据北京市人社局网站消息,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13日发布通告,明确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如果缴纳年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可自愿申请缓缴。
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通告称,按照国家*策规定,在北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申请暂缓缴纳程序
通告介绍,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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