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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民,高额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大病保险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3

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为群众的生命健康保驾护航。

大病医疗保障

需不需要个人申请?

报销标准是什么?

多久报销一次?

对困难群体有什么倾斜*策?

北京市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

为进一步完善北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减轻大病患者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建立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北京市财*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通知》(京医保发〔〕20号),自年1月1日起执行。

01、是否需要个人申请?

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按年度结算,由系统自动支付,参保人员无需申报,只要是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上一年度医保*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的起付线,便可享受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待遇。

02、报销标准?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上一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疗保险*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超过起付标准(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1.3倍)以上的部分,纳入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范围。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支付70%,上不封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一个年度结算一次。

举个例子

参保职工老王患有大病,在年发生的门(急)诊和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并扣除单位补充医疗保险和社会救助对象医疗救助金额后,基本医疗保险*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仍有20万元。

根据城镇职工大病保障规定,那么元以上的元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机制进行“二次报销”。其中,5万元以内部分,二次报销60%,即基金支付3万元;5万元以上的部分元,二次报销70%,即基金支付.5元;经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共计可减轻该参保职工医疗费用负担.5元。

03、对困难群体有什么倾斜*策?

北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享受本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生活困难补助人员、享受城乡低收入救助人员、特困供养人员和低收入农户四类困难人员,其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各费用段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

北京市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障

01、是否需要个人申请?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不需要个人申请,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只要是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且上一年度医保*策范围内的自付医疗费用达到了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线,便可享受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02、报销标准?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中20%低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例如:年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元)。

起付线以上(不含)部分,采取分段报销:累计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60%;超过5万元(不含)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大病保险基金报销70%。大病保险无封顶线,报销上不封顶。

举个例子

某参保人在年发生医保*策范围内门诊费用1万元;住院费用52万元。其门诊费用基本医保报销为元,个人自付费用元。住院部分基本医保报销为25万元,个人自付费用27万元。门诊、住院合计个人自付费用27.55万元,超过了元的起付线,可年底一次性予以二次报销。

二次报销额累加5万元以内段为3万元;超过5万元段报销额为=(27--)*70%=.2元(约为13.66万元)。该参保人年合计可二次报销大病报销费用:3万元+13.66万元=16.66万元。

03、对困难群体有什么倾斜*策?

为进一步降低城乡居民参保人员中困难群体的医疗费用负担,北京市*策规定,低保、低收入、特困等困难群体参保人员的大病保险起付线减半,各费用段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上不封顶。

(原标题:

北京市民,高额医疗费用,可通过大病保险“二次报销”)

来源:医保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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