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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离婚时会不会当做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
最近官宣离婚的明星一个接一个,还都是有孩子的。
其实在北京这种多数人都认可保险的城市,夫妻为孩子用保险存一笔教育金、婚嫁金已经比较普遍了。
今天我们讨论的这个话题是有争议的。
这个争议不仅是指离婚双方的争议(毕竟不是所有人都爱孩子),各地法院对此类案件的认定结果也是有争议的。
可以说,这个问题目前没有统一的法律规定,因此各地方法院可能会有不同的认定结果。
比如浙江省高院认为:
既然是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给孩子买的年金保险,就应该算作夫妻双方对孩子的赠与,无论投保人是父亲还是母亲,只要被保人、受益人是孩子,那么离婚时为了保障孩子的利益,这张保单就不会被分割。即使父母一方作为投保人,单方终止保险合同、拿回保单现金价值,该部分仍应为子女的财产。以上来源:浙高法民一()2号文
浙高法民一()2号文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法院认为:
既然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保单,投保人是夫妻任意一方,无论受益人是谁,保单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该分割,双方各拿走现金价值的一半。以上是关于这类问题,我国地方法院的两种不同认定结果。
但也不是所有案件都一刀切,因为法官会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和保单的购买情况来判断。
比如:
夫妻一方抢在离婚前用一笔巨款买了保险,这笔钱在夫妻共同财产中占比很大,再加之子女已经成年,根本不需要这个保单来保障孩子的成长和教育,那么法官就会怀疑这是否在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呢?
因此,这张保单就有可能被分割。
所以这类在离婚前紧急抢购保单的案子需要一案一议,具体分析。
下一期我们讲,一款好的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具备哪几种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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