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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不交社保的约定,真的有效吗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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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保,

是打工人入职后的常规操作。

但有些小伙伴觉得:

打工人

每个月交了社保后到手的工资就变少了

如果工资和社保只能选一样

那我肯定选工资……

1作为单位可能会想:

单位

员工主动放弃缴纳社保

公司又省钱了!

但这真是“两全其美”的事吗?

日前,

花山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

让我们一起看看!

案件简述

花山区的王女士与A公司于年6月15日建立劳动关系,约定劳动合同期限至年6月15日止,合同期满后李女士离职。当日,李女士还在《关于自动放弃A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上签字捺印,内容为李女士自愿申请放弃A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因此,李女士在职期间,A公司未给其缴纳社会保险。后A公司主张李女士自愿放弃了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故李女士不能以A公司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向公司主张社会保险待遇损失。

问题来了

劳动者主张因用工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用,要求用工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赔付部分的赔偿款。但用工单位举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同意用工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用,由劳动者自行处理。那么,问题来了,劳动者放弃社保的条款真的可以免除用工单位的责任吗?

答案是不可以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工单位雷打不动的义务,用工单位应按时足额缴纳社保费用,不能根据职工或者用人单位意愿而免除,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劳动者自愿起草或签订放弃社保的条款,本身就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所以该条款无效,用工单位仍需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法官调解

此案中,劳动合同中约定用工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保的约定无效,用工单位没有为劳动者购买工伤保险,应当承担责任。

案件承办人向用工单位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后,用工单位主动与劳动者协商,就赔偿款与劳动者达成调解协议。此案圆满调解结案,既保障了劳动者的权益,也实现了定纷止争的效果,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法官说法

社会保险,是国家给我们打工者撑起的一把保护伞,确保我们在年老、生病、失业、生育、工伤的情况下有所保障,所以每个人都要依法缴纳社保。对于员工来说,按规定缴纳社保是对自己负责。对于企业来说,合理缴纳社保,依法承担用人单位义务,不仅是为员工负责,更是对企业的负责。

来源:花山区法院

原标题:《不交社保的约定,真的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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