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私营企业就业,这些单位往往会告知劳动者自由选择是否参加社保。如果参加社会保险发放的工资待遇就低。如果不参加社会保险,双方还要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
实际上,很多劳动者本身是不愿意签订的,但是为了抓紧实现就业、有一份稳定的收入,很多人也是违心的限定了。签订之后又担心,以后可不可以再维权要保险呢?其实完全不用担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是完全没有效力的。
实际上,我们翻查一下法律规定就可以看到:《劳动法》是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法》是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等社保五险,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承担。
这一系列说明,法律实际上规定的参加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的义务。现在倒好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签一个承诺书,然后把法律规定的这两个主体的义务给取消掉了。
有一些劳动者是为了自己现在拿到的工资高,故意不想缴纳社会保险。可实际上对于劳动者来说,《劳动法》规定你和用人单位必须是缴纳社会保险的。你自己跟单位签一个承诺书,不仅把单位给缴纳社保的义务给免掉了,还把自己缴纳社保的义务给免掉了。你说这样的承诺书能有效吗?
劳动者不懂法,用人单位也不懂法吗?管理劳动者难,因此国家便通过法律限制用人单位。通过近年来法院的判例来看,凡是签订这样的承诺书的一律无效。
劳动保障行*部门责令用人单位补缴社保的,如果用人单位逾期拒不履行,可以处于欠缴金额1~3倍的罚款。
除此以外,用人单位如果欠缴社会保险,应当从欠缴之日起每日缴纳5/的滞纳金。《关于实施〈社会保险法〉的若干规定》中明确缴纳的滞纳金不得转移劳动者承担。
实际上是这样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自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办理30日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如果30日内没有参保缴费就属于欠缴。当月应当缴纳的的社会保险费就会每日计算5/的滞纳金,一年是18.25%,还好是单利计算。
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是绝不姑息的。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时缴纳社会保险,将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困难。未来补缴养老保险时,又会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现金流的不稳定。
《劳动合同法》第38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如果未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主动申请离职,同时还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而且现实情况中,由于用人单位一直是处于强势地位,往往劳动者会在不明所以的情况下为了工作的稳定或者其他原因违心地签下承诺书。国家不认可这种承诺书,也是保护劳动者的一种做法。
如果劳动者就是不想参加社会保险,用人单位就不能给职工缴纳保险吗?因为《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从职工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费个人负担部分的权力。只要给职工发工资,单位就可以给职工缴纳社保,所以这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所以,用人单位不用再试图通过不缴纳社会保险的承诺书规避自己的参保义务了,这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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