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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业务员和投保人联合骗保法院没证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8/6

前段时间,一朋友孩子早产一个月,她产后第二天就来问我,孩子的保险该怎么买。

现在的孩子都是一家人的宝,所以,全家人总想把最好的东西给孩子。所以,就保险来说,就看到了很多让人无语的情况。

例如,大人什么保险都没有,孩子的保险费一年上万;又例如,孩子有住院记录,但是知道孩子体弱,却隐瞒信息投保。

而今天的案例,虽然骗保因素明显,但是作者并不同情保险公司!为什么呢?

真实案例始末

江西上饶的张女士,孩子小程一直体弱多病,而且早在年,小程还因先天性大脑动静脉畸形,进行颅内动静脉畸形切除术。

而张女士的妹妹张某,则在某保险公司江西上饶公司从事保险代理人工作。年该公司推出了一款两全重疾险,然后张某就鼓动姐姐张女士给侄儿小程投保。

年8月11日,张女士签署了电子投保单,基本保额20万,年交保费元。

好巧不巧,合同刚好一年后的年8月12日,小程因病入院,9月4日出院。出院后张女士以“疾病”为由申请理赔,但理赔申请书的“申请人签名和日期签名”有未知原因的涂抹。

9月22日,小程前往另外一家已经检查,诊断结果“白血病”,10月26日小程不幸因“白血病”病故。10月28日,保险公司作出《保险合同解约函》并向张女士送达,以“被保险人投保前因颅内出血、先天性大脑动静脉畸形并手术治疗、癫痫住院,原告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为由作出解除合同的决定,并表示对保险事故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

而张女士则请求法院判决40万保险金,包括身故金20万,重疾金20万,以及相关的住院津贴险。

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20万重疾金,有以下理由:

1、投保时候代理人张某的签字系他人代签,故法院认定保险公司没有尽到解释、说明保险条款等法定义务。

2、法院认为小程的颅内手术和白血病没有关系,且白血病属于承保疾病范围,所以该赔。

3、代理人张某出庭承认知晓小程有既往病史。但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张某和其姐姐张女士属于合谋骗保。

4、法院认为张女士为身故保险金受益人,因此只能主张身故保险金20万。

故一审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身故金20万。

年11月1日,二审法院驳回张女士和保险公司上诉,维持一审原判的保险公司赔付身故保险金20万。

海哥说险——案例分析

1、这个案例,说严重点确实是恶意骗保的范畴,奈何代理人和投保是亲姐妹,保险公司找不到“骗保”的证据。这种哑巴亏当然不是保险公司买单,而是其他正常投保的投保人买单。

2、前面说了,作者并不同情保险公司,原因是保险代理人是由保险公司培养出来的,本案例中代理人张某的签字属于他人代签,但是这位代签的业务员也没有尽到询问告知的义务。这在一定程度上就是保险公司培训和公司管理的问题。

3、肯定很多人会说:保险公司自己投保前不查,投保后不查,活该。这里作者也不做过多解释,对于投保前不查,可以建议大家看看《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第四章一共有9条,看一看保险调取病历是不是很多人脑袋里面臆想的哪样简单。而对于投保后不查,则需要仔细思考一下《保险法》中的“最大诚信原则”、“双务合同”、“射幸合同”这几句话,能够理解自然明白。

最后

抛去这个案例中带病投保和孩子有过往病史来说,孩子的保险该怎么买?这儿有几个忠告:

忠告一:要衡量自己经济情况,切记不要用全家的保费来给孩子一个人买保险。

忠告二:普通家庭给孩子保险,不要太在意“终身、返还、分红、理财”这些看起来让人兴奋的词,保费可以降低很多。

忠告三:不要挑着买,孩子买重疾、医疗、意外,是基础三险。

文章的最后,海哥给各位家里有孩子的设计了一个入门级保险方案,-元/年给孩子制备了重疾、大小病医疗险、意外险。切记一定要先看看方案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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