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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工作新入职,单位不给签合同交社会保险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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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在某空问答上看到了一个类似题目的提问,并以本人在某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过11年的经历为底气,回答了这个问题,回答完后虽然被推送到首页,但后来觉得回答的还不够全面,因此今天再加以补充,希望对刚入职的小伙伴们有所帮助:

首先,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单位不签合同、不给缴纳社会保险肯定是不合法是肯定的。

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单位用工之日起30天内必须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而只要签订劳动合同,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起始时间开始缴纳社会保险。注意一点:试用期是包含在合同期内,也应该缴纳社会保险。

其次,在缴纳社保的操作层面,社保机构是按月收取社保费。比如,每月1-10日是社保缴费时间,那么你如果当月16日到单位上班,即便企业会马上跟你签订劳动合同,也会以此为借口不给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这也属于情理之中。况且很多单位会内部规定试用期不给员工交社保,且很少有企业会在员工报到后就马上签订劳动合同。这都比较普遍。

举个例子:小明同学8月10日正式到新单位报到开始工作,那么,单位应该在9月9日前与小明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盖章签字按手印后的合同一式两份,单位和小明各存一份。同时,单位应当自8月起为小明缴纳社会保险,但由于操作层面的原因(比如,有些地方要求每月10日前申报缴纳当月社保),可能会在9月份才开始给小明缴纳社会保险。以上是理论上的情况。实际情况,单位有可能在试用期后,才给小明缴纳社会保险。

最后,根据实际提几点建议:

一是入职时应该约定好要依法签订合同(入职30天内),并约定好什么时候开始缴纳社保。这里有人会疑问,不是说了按照合同开始时间交社保么?怎么还要约定?那就要看你对这份工作是什么态度了,如果你觉得这份工作丢了你也不稀罕,那么尽管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据理力争,直至仲裁,甚至法院,企业不同意,一拍两散。但如果你觉得这个公司和这个岗位对你目前是很理想的,再找更好的不易,那么就可以允许企业有些许的瑕疵,但不能毫无原则退让,必须提前约定好交社保的时间,最大的让步止于试用期结束交,也可以要求企业在试用期满补交前几个月的社保(部分地区社保不允许补交,或有比较复杂的审批程序)。

二是如果约定好签订合同和缴纳社保时间,企业爽约。那么,第一步还是双方协商,拿出上述法律规定,尽量的说服公司依法为你缴纳社会保险,这是你的武器,保护的也是你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要不好意思使用。如果私下协商无果,再去劳动仲裁申请仲裁。到这个程度,你基本也不用想在公司发展下去了。而且,即便仲裁,调解或者下达仲裁意见书,公司也可以不履行,你只能等或者去法院。去了法院,还有一审,一审后企业可以要求二审,这一拖再拖,可能一两年就过去了……你要考虑是否耗得起时间和精力。

三是如果你就想利用公司不守法的弱点坑公司一把,完全可以不在乎签合同,更不用在乎缴纳社保。入职后,如果公司找你签合同,你可以拖着,假装自己是法盲,交社保的事更是可以用你更需要现金为由拒绝,甚至可以给企业提供个人写的《自愿放弃社保声明》(实际无法律效力,因为与法律相违背)。那么,工作半年后甚至更久,这时时机已经成熟,你可以再拿起法律武器,投诉企业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主张双倍工资,并要求补缴社保费,同时要求解除劳动关系获得经济补偿。注意,这一条损招只对无良企业尤其适用,还要求你有强大的内心。如果你学会了这招,不要告诉别人是我教你的,也别问我是谁,请叫我雷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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