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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民事调解,保险公司太强势了,赔偿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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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事交通事故处理工作已经有二十多年了,我来一下这个问题。

关于在民事调解中保险公司太强势,应该如何处理和解决呢?我认为解决的方式有以下几种。

首先我们要选择调解的方式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进行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当事人可以与对方的保险公司以及对方,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调解的协商。

收到责任认定书之后,可以在事故办民警的主持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但是在这里要注意,需要双方当事人的书面申请。

在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情况下,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和对方的保险公司。

在调解时要清楚哪些项目能够赔偿

在上面的调解方式中,我提到了可以让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是事故民警参与进来,这样做的目的是可以保护好伤者在民事赔偿中知道哪些项目能够赔偿,哪些项目可能陪偿概率不高,或者说就是赔偿不了。这样就可以让伤者在民事调解过程中少走冤枉路。

比如说,有的人提出发生交通事故后,自己的手机损坏了,需要赔偿,但是又没有证据。在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出现拒赔的概率是非常高的,自身又没有证据。所以即使你到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获得赔偿的概率也不高。

关于保险公司扣除一些医疗费用的问题

现在有一些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要扣除10%甚至到15%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这种做法我个人觉得是非常不妥当的,医院的医生在给病人治病的时候,对药品有选择权。作为伤者并没有选择权。保险公司在扣除用药的这种做法,只是与购买保险的人签了协议。而且在很多情况下,购买保险的人并不知情,没有尽到明显的告知义务。我查看了一些法律的判决书,基本上法院对这种做法,法院是不支持的。

误工时间长短的问题

在交通事故的民事赔偿中,有的伤者需要在出院后,休息一段时间才能工作。关于误工费时间长短的问题,有的时候保险公司算的非常的短。在遇到这种情况下,如何更好地来解决呢?我个人觉得,对于时间差距比较大的案情, 进行第三方的司法鉴定。这样做的目的,可以让保险公司与伤者大家都心服口服。

但是在这里我提醒注意,一定要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如果对方保险公司不愿意进行鉴定的话。我建议伤者在人民法院进行民事诉讼阶段,申请法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千万不要单方面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鉴定,这样会造成保险公司不认可鉴定结论。

保险公司是可以商量的

有的人可能觉得,保险公司提出了条件,就是铁板钉钉的事儿,其实不是这样的。保险公司作为一家盈利性的公司来讲,在民事赔偿中,肯定是站在维护自身公司的利益上着想的。在保险公司提出的赔偿方案中,作为受伤的一方是可以与保险公司进行协商的,尤其是在一些误工时间,营养时间,甚至一些交通费用上都是可以进行商量的。大家千万不要认为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就不可以进行改变。我还是希望大家能在保险公司的调解下,进行民事赔偿的调解。这样可以节省大家大量的时间。

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

我看过很多交通事故的法院判决书,在一般的情况下都是由于保险公司,在民事赔偿中出现了一些谈不成的情况,作为受伤的一方才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因为我们现在很多机动车,除了购买交强险之外,还会购买商业三者险。在民事赔偿中,有的保险公司在赔偿的时候,会扣除一部分费用,造成伤者的非常不满意。对此类型的案件,只要伤者一方有足够的证据,保险公司一般情况下都是败诉的。

我的个人建议

发生了交通事故后,作为伤者一方不要着急,对方有保险公司,不要惧怕,在民事赔偿的调解中,肯定需要多次的调解才能达成协议。保险公司会站在自身的利益基础上降低赔偿标准,对于伤者来说,希望赔偿的越多越好。在此情况下,对于一些保险公司提出了无理要求,伤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相信法院一定会给你一个公平的结果。

以上就是我对这件事情的个人看法,如有不妥之处,还希望大家在评论区留言补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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