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两百多年前,保险制度随着西方列强的殖民入侵传入了我国。最开始是英国商人在广州成立了保险社,后来越来越多的外商在上海等地开办保险公司或设立分支机构。与世界保险史发展相同,国内的保险业也由海上保险开始。
一方面受到国外保险意识的影响,另一方面船舶保险与货物运输保险有着强烈需求,我国在年成立了保险招商局,接下来两年不断的招股筹资又在上海成立了“仁和”、“济和”两家民族保险企业,这意味着我国的保险业产生了从无到有的质变。
此后民族保险企业经历多次*权的变更,从殖民时期在外资公司不断压制下“苟延残喘”,到民国*权即将覆灭之前的奄奄一息,再到解放后的不断摸索,也算是缓慢的发展了起来。
然而,年全国人民公社化运动高潮时期,由于对保险业的错误认识,国内保险业务全面停办,近百年的努力付之一炬。
(1)-年
直到年,人们逐渐意识到保险存在的必要性,国内保险业才开始恢复,但在一开始仍局限于家财险、企财险以及汽车保险等业务。并且仅允许符合条件的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代表处,如:年香港民安保险公司在深圳设立分公司。
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而言,中国一直是一个有着十几亿人口的市场充满了无限诱惑,无论准入条件有多严苛,都阻挡不了他们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想象。
因此面对中国保险市场如此巨大的潜力,国外大型的保险公司得知这一消息都积极响应,设立代表处的作用主要有两点:
一是来负责母公司与中国保险业务的对接,二是深入考察与研究中国的保险市场为日后的发展蓄力。
(2)-年
年,我国决定以上海为试点允许外资保险公司在国内设立分公司并在几个月后颁布了相关管理办法,同年经国务院批准——美国友邦保险公司分公司在上海成立。
友邦保险公司将个人营销模式带入中国,现如今个人代理渠道已成为各大保险公司的主销渠道,这标志着中国保险市场迈出了对外开放的 步。
年 家外资财险公司在上海成立分公司——日本东京海上火灾保险株式会社。
年,中宏人寿也在上海成立,这是 家中外合资的寿险公司。此后试点城市逐步扩大至广州、深圳等。
年,我国保险市场监管体系逐步向国际看齐——原中国保监会加入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这意味着在保险服务业对外开放的过程中,我国不仅注重“引进来”,还兼顾“走出去”。
(3)-年
在入世谈判中,因为美方不合理的要求——全面开放我国金融市场,让谈判多次停滞不前,一是众所皆知金融对国家的经济和人民的生活有着重要的影响;
二是因为当时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情况的确还是与发达国家存在着相当大的差距,因此全面开放我国金融业中的银行业与证券业是十分不切实际的,很有可能将几十年心血毁于一旦。
尽管年我国保险市场还处于极为不成熟的阶段,本土企业还未完全寻求到一条真正的出路,但为表示加入世贸组织的诚意,在谈判中我国*府不得不在保险服务业开放方面作出妥协。
保险市场开放后必将会有许多西方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跃跃欲试,因此同年12月颁布相关条例,为外资保险公司的进场做好监管准备。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保险业开放速度明显加快:
,年底外资保险公司可经营的地域范围进一步扩大到北京、天津、苏州、成都等城市,不再局限于上海、广州、深圳等。
第二,以往只允许外资保险公司以分公司或者中外合资的形式向国内提供服务,年《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发布后,非寿险保险公司可由外资一方持资经营。
第三,年12月11日,按照入世协议,保险服务业的入世过渡期宣告结束,中国保险服务业实现全面对外开放。
首先,提高合资保险公司外方持股比例上限,不再强制要求外资保险公司的相关业务去指定的再保险公司进行分保;接着逐步放松外资在保险公司、保险公估机构以及保险代理人机构的准入限制;
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的成立,也标志着我国保险国际化翻开了新的篇章。虽然一系列举措让我国保险业在开放程度上有了质的飞跃,但开放还是会带来一定的风险。
为了更好地把握开放的实际进程,一方面在“入世”谈判中就拒绝了若干会给国内保险发展带来不良影响的要求,另一方面,监管机构掌握审批的主动权,在准入等一些重要环节中仍会秉持极为谨慎的原则。
(4)年-年
如果说年后的一系列开放举措是为加入世贸组织而作出的让步,那么年便是由被动到主动的转折点。
首先,在税收上中外资企业逐步走向了平等。年起施行的新税法中明确规定无论是中资还是外资保险公司均以25%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取消了外资保险公司的超国民税收优惠待遇;
在年又废除了外资保险公司免缴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规定,这些举措使得中外资保险公司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和平竞争。
其次,地域限制完全取消,业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年交强险对外资保险公司完全开放,这意味着外资保险公司在我国法定业务经营上已不存在任何的限制。年12月11日后,对外资保险公司经营区域的限制取消,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的任何区域提供经营保险业务。
接着,外资股权占比的限制逐步放松。年我国财*部表示,三年后人身险保险公司的外方投资比例将放宽至51%,五年后该投资比例将不再受到限制即可放宽至%。
年出台的相关文件在外资股权方面也进一步表示,如同年开放保险市场试点一样,首先在上海推行中外资人身险保险公司中外方股权比例限制从51%提升到%。
同年公布的其他文件表明完全解除外资股权比例限制这一时间线将提前至年。放松股权限制能有效解决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因股权结构导致的一系列问题,如增资转让、经营战略等,同时外资寿险公司或将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毫无疑问加剧国内寿险行业的竞争,尤其是在高净值人群方面。
,年10月,中国银保监会公布,取消申请设立外资保险公司的外国保险公司经营年限以及在中国境内设立代表机构年限。进一步放宽准入条件,降低门槛,吸引一些规模不大但发展成熟,并且在财险、寿险以及养老等各领域有着明显优势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国内市场,已满足国人的保险需求。
总而言之,中国保险服务业一路走来困难重重,从试点开放到全面开放,从“被迫”开放到主动开放,无论是中资保险公司还是*府监管机构,都面临许多问题,尤其是经营策略、市场规范等方面。
但相比年,当国家宣布进一步提升保险服务业开放水平时,中国保险服务业不会再像20年前那样因为担心被蚕食而局促不安,今天的中国保险服务业在面对挑战时更多的是从容淡定与自信勇敢,因为,此时行业内更多的是在思考如何“走出去”的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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