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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车险改革征求意见交强险责任额提高至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7/30

三湘都市报·新湖南客户端7月10日讯(记者潘显璇)事关数亿车主的车险,即将迎来新一轮重大调整。

7月9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至8月8日。

三湘都市报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至了20万元,未发生赔付车主的保费优惠幅度由30%扩大到50%,支持行业将商业三责险责任限额从5万-万元的档次提升到10万-万元。

未出险车主保费最多可下浮50%

《指导意见》指出,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为有责赔付限额的10%,将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元提高到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元不变。

在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基础上,银保监会优化了交强险道路交通事故费率浮动系数,结合各地区交强险综合赔付率水平,在道路交通事故费率调整系数中引入区域浮动因子,浮动比率中的上限保持30%不变,下浮由原来最低的-30%扩大到-50%,提高对未发生赔付消费者的费率优惠幅度。

玻璃单独破碎有望纳入车损险主险

与交强险不同,《指导意见》对商业车险的要求更侧重于拓展和优化保障服务,这些要求基本上回应了近些年争议不断的行业规则、备受诟病的车险条款以及消费者迫切需要的保障。

比如,《指导意见》提出,引导行业将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指定修理厂、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7个方面的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

支持行业制定新能源车险、驾乘人员意外险、机动车延长保修险示范条款,探索在新能源汽车和具备条件的传统汽车中开发机动车里程保险(UBI)等创新产品,制定包括代送检、道路救援、代驾服务、安全检测等车险增值服务险的示范条款,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规范和丰富的车险保障服务。

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合理删除实践中容易引发理赔争议的免责条款,合理删除事故责任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免赔率等免赔约定。

三责险最高可投保万元

7月5日下午,长沙街头一辆长安小车与一辆劳斯莱斯库里南越野车相撞,引发广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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