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失业补助金和
临时性生活补助受理期限的公告
按照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年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工作要求,现将年我市失业补助金和临时性生活补助延长受理期限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
申领条件
对年1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年12月为失业保险待遇终止月份)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年1月1日后停保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年1月1日后停保的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牧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二
受理期限
符合申领失业补助金或临时性生活补助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未在上年申领的,年可继续申领。三
申领方式
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实行手机申领。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申领:方式一:网上申领。登录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48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