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上保险 >> 上保险资源 >> 正文 >> 正文

案例分享什么样的保险服务可以送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6/8

大家知道,保险公司赠送增值服务(或保险),一直比较小心,因为一旦超出一定范围,就有可能受到监管处罚。当然,这里的处罚主要是保险公司以增值服务名义进行费用套取的处罚,比如下面这个案例: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

行*处罚决定书

徐银保监罚决字〔〕2号

被处罚单位: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徐州中心支公司

经查,支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违规行为:年1月至7月收取7家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代理车辆保险费金额合计.16万元,支付上述合作机构代理保险手续费合计金额40.98万元。后以为被保险人年检上门接送车、尾气检测代办、违章代办、保险年检行驶证年审到期、车辆保养等名义列支增值服务费,支付上述合作机构合计金额44.84万元。

上述虚列增值服务费向合作代理保险机构支付正常手续费以外的费用,导致业务数据不真实的行为,我分局对支公司处15万元罚款。

中国银保监会徐州监管分局

年4月22日

小保给大家捋一捋监管方面对服务或者增值服务相关的文件内容。

在人身险方面,原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人身保险公司赠送保险有关行为的通知》(保监发〔〕12号)中明确规定:人身保险公司赠送的人身保险产品仅限于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且保险期间不能超过1年。对每人每次赠送保险的纯风险保费不能超过元,以公益事业为目的的赠送保险不受此金额限制。

在车险方面,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下发了《关于持续公布车险增值服务项目及理赔服务信息的通告》(发布时间:-04-29),明确说明:为促进河南省财产保险公司切实履行车险增值服务承诺,引导保险公司回归服务本源,进一步提升车辆保险服务水平,在河南银保监局的指导下,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将定期对我省财产保险公司机动车辆保险服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布,供广大车主参考使用。一、车险承保增值服务项目及内容;二、车险理赔服务承诺内容;三、咨询服务热线电话。(点击文末“阅读原文”获取详细增值服务内容)。

本来在保险服务方面,应该是越多越好,但在具体落地执行往往会谨小慎微,因为把握不了监管标准,怕服务超标,会有“返利”,“给予投保人利益”的嫌疑,所以大家都不太敢去做。

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天津监管局行*处罚决定书

(津银保监罚决字〔〕77号)

当事人: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

经查,某财险天分存在以下违法行为:某财险天分向商业车险客户提供发动机检测清洗等增值服务,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

综上,我局决定作出如下处罚:上述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问题,决定对某财险天分处21万元罚款;对2个人分别给予警告,并处7万元和1万元罚款。

天津监管局

年12月30日

在这个案例中,并没有提到套取费用,即应该是真实地提供了发动机检测清洗的服务,但仍然被认定为给予投保人利益而被处罚。

那么到底什么样的服务算是符合监管规定的呢?小保再细读了一下河南的那个增值内容文件,初步认为:

1、由保司直接提供的服务风险比较小,比如以下这些服务:急速理赔、在线理赔、全国通赔、限时理赔、免证明文件、上门收资料、法律咨询等;

2、由第三方提供但与车险紧密相关且费用较低的服务风险较小,比如以下这些服务:道路救援、车辆检测、违章查询、代办年审、酒后代驾、代步车、洗车等服务。

3、除了上述两种,并且需要付费给第三方且价格较高的服务风险较大,比如案例中的发动机清洗,以及车辆保养等服务。

另外小保预测或者建议吧,在新一轮车险费改过程中,希望把车险增值服务直接附加到产品里,变成标准的服务产品。或者在销售车险时,有服务项目可勾选,一旦车主选定了相关增值内容,则可被认定为购买服务,监管应给予支持。这样车主才能真正享受到保险公司的服务,甚至包括一些不出险也能享受的服务,而保险公司也不必为了服务范围是否超标而头疼,导致不敢去做服务创新。

首发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lczl/419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