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
云南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了
关于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
“跨省通办”的告知函
其中明确
云南省已实现生育保险
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
即申请人可在异地
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
申领生育津贴
具体内容及办理方式
如下↓
省本级各参保单位:
我省已实现生育保险待遇核定与支付“跨省通办”,即申请人可在异地申请报销生育医疗费用,申领生育津贴。现将相关情况函告如下:
一、申办渠道
新增加线上办理渠道,不改变现有业务办理条件和线下申办渠道。
(一)直接结算。参保职工在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策规定的包干标准直接联网结算。
(二)手工报销。目前,参保职工在统筹区外或统筹区内非省本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用人单位男职工未就业配偶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生育和计划生育假期的生活津贴,男职工护理假津贴等暂不能实现直接结算的,需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办理报销。具体有以下两种方式:
1、线下申办。由参保职工或单位经办人将材料交到省医保中心窗口办理。
2、线上申办。参保人可通过登录“云南省医保公共服务网”的服务大厅(即个人网厅)或“云南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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