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保险需求持续释放,为保险市场带来了新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一些不断冒头的新型商业活动也裹挟着不少问题。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的多起网络互助相关案件,再次把这种“一人得病,众人均摊”的互助共济模式置于聚光灯下。
最近几年,各种互助平台借助互联网的强大优势迅速涌现。互助平台的普遍运行模式,会对互助事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公示,并收取一定比例的互助金作为管理费。按照用户缴纳互助金方式的不同,网络互助的模式又分为两种,一种是需要预先缴纳会员费才能加入互助计划;一种是无需预先缴费,赔付发生后会员按照具体金额完成分摊,门槛更低。
对于网络互助,加入互助项目而得到赔付的人认为这是真正的普惠,而一些健康人群则会抱怨分摊金额越来越高,还有一些不满足赔付要求的人会说这些互助平台都是“骗子”。
参与者抱有不同想法也不难理解。多数人一开始加入互助计划想的是可以花很少的钱帮助别人,同时也给自己添一份保障。但最终发现事与愿违,一方面是因为不符合标准被拒绝赔偿的事件频出,大众对于网络互助的信任逐渐消磨;另一方面,退出的人越来越多,但每期申请赔偿的人数却可能出现不减反增的情况,分摊金“水涨船高”。
从法院审理的案件来看,消费者的拒赔投诉事件比比皆是。比如,刘女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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