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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重保险时讯真诚的去做补充告知,却被拒保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5/8/1

「N年前在亲戚那买了一份保险,都没让我填健康告知,全部就填了否」

「之前给我卖保险的人跟我说这个没关系,那个也没事,我也没把健康告知当回事,咋办?」

「要是买了几年发现当时健康告知没做好怎么办?退保吗?」

……

毫不夸张地说,99%的理赔纠纷都是由于没有如实告知!

然而,尽管再三反复地强调健康告知的重要性,但在实际投保操作中,尤其是一些「老保单」,往往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不小心」没有做好健告。

那要是没有如实告知,还有补救方法吗?

有必要「补充告知」吗?

在这个问题上,乖小保的建议是慎之又慎,做好最坏的打算再行事。

如果这份保单还处在犹豫期,建议先退保,然后再重新告知,根据核保结论再选择看要不要购买。

如果过了犹豫期,没办法无损失退保,那就要根据实际情况,慎重考虑要不要补充告知。

要是需要补充告知的「异常」不那么严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小毛病,例如甲状腺结节2级、乳腺结节3级、胆囊息肉这种,市面上常见的重疾险都可以除外投保的,补充告知的话大概率也是除外。

万一确实比较倒霉,保险公司拒保了,那也确实只能哑巴吃黄连了,毕竟2年以内,保险公司都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这种结论之下,能够退费解约最好,当初交多少保费就能拿回来多少。

但是要是只能退保拿回现金价值,那就真的哭死了,重疾险在早期的现价,少到可以忽略不计。也就是说,保费你算是白交了,即使反复沟通协商,能拿回一半保费也就是烧高香了。

更严重的是,不同于预核保(投保交费前的核保)被拒不留痕,补充告知如果被拒保的,那么就属于拒保记录了,以后买其他产品也会有麻烦。

因为几乎所有类型保单的健康告知里面,都会写明你是否之前有过被其他保险公司拒保的情况。

所以,总结来看,补充告知既存在经济损失,又存在拒保留痕风险。

如果一看就是会被拒保的病史,比如高血压已经二级以上了,重疾险和医疗险肯定买不了,市面上没见哪家公司收的,所以这种情况下去补充告知,被拒保是妥妥的。

医生都说没事,有这么严重吗?如果确实需要补充告知,留意好「时间」

前文有提到一个时间节点——合同满2年。这是补充告知非常关键的时间节点。

因为《保险法》规定,在保险合同签订满2年以后,保险公司不得以被保人隐瞒病史为由解除保险合同,即我们常听到的「两年不可抗辩条款」。

两年以后补充告知的,不会轻易拒保,虽然可能会提出除外/加费的条件,但只要能承保,总归就是好事。

如果保险公司说啥都一定要解约,最后也还是还可以去法院解决争端。这种情况下,最坏的结果可能就是退全款解约,也总比退保拿回现金价值强。

况且一旦要打官司,耗上个一两年,搭上律师费、材料公证费、出庭时间成本等,对双方都是负担。

不过,市面上常见的一年期医疗险,是不适用于2年不可抗辩条款的,因为本来就是一年一签,对这个类型的保单,你就别试图这么干了。

如果是保证续保的医疗险,那适用于上面说的方法,但还是不建议故意隐瞒病史去投保,2年以后申请补充告知,毕竟是有法律风险的。

那要怎么「科学」进行补充告知呢?

首先要做的,就是要确定没有告知的异常,是否需要补充告知,这个可以直接找经纪人帮你核实。

在找保险公司正式提出补充告知之前,可以先重新购买一份保障责任相近的保险,并且全面、如实地进行告知。

在合规买好了新的产品以后,马上向之前买的保险的公司申请补充告知,一般来说保险公司通常会在一周内回复承保结论。

这么一来,在新保单15天犹豫期内得到旧保单的补充告知承保结论,时间上是来得及的。

如果旧保单同意继续承保,那么无论保不保留新的那份,都没有任何经济损失。

如果旧保单给的是除外、加费,甚至是拒保结论,那么也不用担心留痕,影响未来的投保。

至于补充告知的具体操作,其实也不难。通常是有3种方式:打客服电话、去柜台或者承保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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