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社保局、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通知》(陕社保发〔〕6号)文件精神
从年4月起,参保单位申报和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行征集计划信息有效制度,按照“当月申报、当月缴费,跨月重新申报”的办法申报并缴纳养老保险费。
一、养老保险月申报核定时间:
每月1日0时至当月22日24时,参保单位通过养老保险网上服务平台、陕西养老保险APP(单位版)进行当月养老保险的申报核定。当月未申报或当月征集计划信息因逾期撤销的,可在次月22日24时前重新申报。
二、养老保险费申报缴费时间:
单位当月22日24时之前,完成核定后,当月25日24之前通过“税务客户端”完成缴费。当月逾期未缴费的需在次月重新申报后,于次月25日24时前完成缴费。
重要提示
单位务必于当月22日24时之前在养老网上服务平台做当月费用的做核定征缴;
当月25日24时之前务必在税务客户端完成当月养老费用的缴纳;
逾期申报或者逾期缴费,次月会收取利息!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工作的解读和提示-----全文到此为止。如果您想看到更多的文章,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46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