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AI财经社
原标题:“交强险”生意,保险公司为什么不爱做了?
文
倪毓平
近期,保险公司拒保交强险再次受到 就在10月11日这一天,江苏省监管系统一次性披露了四张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处罚了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国寿财险、华安财险。
处罚缘由均为: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其通常简称为“交强险”。上述四家险企在这次处罚中各自领罚10万元。
同样,半个月后,福建银保监局也针对这一拒保行为开出罚单:国寿财险闽侯县支公司和平安财险闽侯支公司分别被罚款10万元和12万元。
据不完全统计,对于稳字当头的财险业而言,年财险公司的罚款总金额达到1.34亿元,合计收到张罚单。从过往处罚信息中看,针对财险公司拒绝承保交强险而开出的罚单其实相对较少,但在今年情况似乎有所改变,就在刚刚过去的10月份,监管系统就已多次开出关于拒保交强险相关的罚单。
如果将时间拉长,今年以来,太保财险、泰山财险、永安财险等大中险企均因拒绝承保交强险而遭到处罚。而且,财险业“老三家”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也都在年内收到了类似的罚单。这无疑都指向了一个普遍问题——“对于保险公司而言,承保交强险或存在亏损压力。”有业内人士如是评价。
年内多险企拒保交强险
在上述提及的罚单中,7月13日,山西监管系统发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这一拒保行为有了较为详细的阐释:
经调查,年4月20日,有客户在太保财险平阴支公司职场、阳光财险平阴支公司职场就自卸货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上述两险企的员工称,自卸货车无法购买车险,造成客户未能办理车险(含交强险)业务,属于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
据了解,大型货车是保险公司拒保多发的车型之一。多家媒体此前报道称,一些财险公司会以“保单更新,暂时无法承保”为由进行推脱。
除去大型营运货车,在今年下半年,泰山财险、永安财险等因拒绝承保摩托车交强险而受到处罚。华安保险、人保财险等的处罚中,未披露车辆类型。
“根据相关规定,保险公司是不得拒绝承保交强险的,这也是监管部门对于道路及第三方权益的维护。”业内人士分析称。
对此,华安保险回复表示,“自实施交强险以来,华安保险一直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承保交强险业务,并持续要求各分支机构严格规范执行承包制度,对于不规范行为我司会追究相关单位责任,加强承保管理。”
事实上,除今年较为集中的罚单案例之外,过往也有险企对于交强险消极承保的现象出现。
今年5月,中国银保监会山东监管局就曾发布交强险投保提示称,近期发现部分机动车投保人在依法办理机动车交强险投保时,个别保险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绝承保机动车交强险,致使车辆无法正常营运。
去年9月,江西银保监局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出租车承保服务工作的通知。在这份通知当中,江西银保监局指出,部分南昌市出租车车主集中反映投保难问题,主要是有部分保险公司对出租车拒保车险或单独承保交强险。
“各公司应当满足保险消费者的保险需求……切实履行社会责任。对于交强险业务,各公司务必严格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及时承保,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或拖延承保……”江西银保监局在上述通知中谈道。
承保交强险,既是法律法规的硬性要求,也是保险业发挥风险保障职能的重要一环。但为什么仍有险企踩“红线”?
存在亏损风险,险企不愿卖交强险?
年,交强险面世,与商业险一同构成了车险的风险保障体系。据悉,交强险是首个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保险制度。它是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在产品设计上,交强险的保费收入是全国统一规定的,仅在不同的汽车型号上作出了价格的区分。进一步来说,汽车座位数量的多少是影响投保价格的重要因素。
“与家用汽车相比,大型货运汽车的赔付风险更高”,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教授郝演苏指出,“大型货车等营业性质的车辆,考虑经营成本,往往会‘多拉快跑’,这就导致了车险赔付有较为明显地拉升。”
年末,多家险企披露了年交强险的经营数据。营运或非营运的货车、客车在承保的车型中贡献了较多保费收入。营运类货车和客车仍是财险公司承保亏损的车型。承保至今,人保财险的营运货车、营运客车累计亏损22.90亿元,.43亿元。中国太保的营运货车、营运客车则累计亏损为25.50亿元和9.14亿元。
摩托车车型也存在较大的赔付风险。山东地区的媒体在之前的报道中提及,摩托车保费收入较低,保障额度较高,出险风险较大,因而处于“投保无门”的状态。“交强险不挣钱,出险概率太高,商业险保费也就一百来块钱,保额有二三十万,(保险公司)挣不到钱。”摩托车车主分析了投保难的原因。
根据上述交强险经营数据,年,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和太保财险已实现盈利。但对于中路财险、融盛财险等小型财险公司而言,交强险仍处于经营亏损的境地,这也是部分险企不愿意卖交强险的原因之一。
此外,北京工商大学保险学系主任王绪瑾也表示,“另一方面,由于机动车辆负全责,一些‘碰瓷’和‘骗保’问题时有发生,对于保险公司而言,也面临较大的赔付压力。”
作为“半公共产品”,交强险自推出以来,就要求险企遵循着“不盈不亏”的经营原则,以承担风险保障职能。对此,王绪瑾认为,这当中还存在一些调整空间。“在‘不盈不亏’原则指导下,应改变保险公司的经营模式,由直接经营改为代理模式,保险公司只赚取佣金,更好地推动险企承保交强险。”
郝演苏指出,对于交强险的完善,应该联合相关部门共同探讨。此外,他也呼吁,交强险应当提升对于人身安全及生命的保障水平。“在车辆实际行驶过程中,常见的是车辆剐蹭,财产损失的发生概率要大于人身安全的发生概率,但对于大多数而言,财物损失可以挽回,但当危及人身安全的事件发生时,损失则难以弥补。”他表示,交强险应当提升对于人身安全的保障部分,而财物安全的保障也可以由商业险来更好地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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