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回我们说了保险都是“骗子”的几个案例,那我们这一回来说一下买保险的正确姿势。首先来说一下什么是保险:保险是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我是这么来理解保险的:保险是一种用现在确定的小额支出来换取未来不确定的大额支出的行为。保险可以有效地防止自己或者身边亲人的生活因为意外或疾病而被动改变。也可以理解为保险是一种用现在确定的小额支出防止自己及亲人未来的生活被意外或疾病被动改变的行为。那接下来我们用一个小段子简单聊一下目前什么人不需要保险吧:不知妻美刘强东、普通家庭马化腾、悔创阿里杰克马、一无所有王健林、名下无房潘石屹、顺便赚钱丁三石、顺丰不快王卫兄,他们最需要的不是保险,可能是保险公司。买保险的正确姿势投保第一式:健康告知健康告知是在投保时的一个非常非常重要的环节,是决定保险公司是否承保或以怎样方式承保的重要因素之一。保险公司一旦承保,健康告知书将成为保险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未来会作为理赔的重要依据。如果在投保时没有根据保险公司的要求如实进行健康告知,那就可能在出险时出现以下情况:拒赔、解除合同退还已交保费、解除合同且不退已交保费,再接下来满大街都知道保险是“骗子”了。目前的健康告知一般为无限告知和有限告知两种形式,香港保险主要采用无限告知的形式,客户在投保时必须主动把投保前所有已知的、有过记录的住院、手术、门诊及体检中检查和投保相关的所有个人事项告诉保险公司。我国大陆地区主要是采用有限告知的形式,即问啥答啥,不问不答;知啥答啥,不知不答。但是投保人回答的相关问题必须要如实回答!!!一般线下投保有健康告知书,线上投保有告知条款。有的朋友可能会说长期的保险都有两年不可抗辩条款,过了两年之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并且必须理赔。那我们来看一下《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年修正)》第16条原文: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是《保险法》在年修订时加入,目的是为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权利,有了两年不可抗辩条款后,保险公司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等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所以,如果投保时未如实告知,两年内出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可以视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合约,且有不退已交保费的权利;两年后出险申请理赔,保险公司不能以任何理由解除合约,但是可以以未如实告知的理由拒赔。举个栗子老K在投保前已经有检查出有甲状腺结节,在投保重大疾病保险时没有如实告知。假如老K在投保后的两年内确诊为甲状腺癌并申请理赔,理赔时调查公司查到老K的甲状腺结节未如实告知,那保险公司就会因此做出拒赔的决定,甚至解除保险合同,情况非常恶劣者,不退还已交保费;假如老K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后确诊甲状腺癌并申请理赔,保险公司同样会拒赔,保险公司会认为甲状腺癌的发病很大原因是因为甲状腺结节导致的,未如实告知存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关系。但是跟两年内唯一的区别就是保险合同继续有效;假如老K在保单生效的两年后确诊为急性心肌梗塞并申请急性心肌梗塞的理赔,理论上两种疾病并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关系,但是保险公司为了防止保险欺诈,在申请理赔时一般以拒赔处理,最后是否理赔由法院来定夺。但问题来了,病来如山倒,重大疾病的发生往往伴随着巨额的治疗费用,若因为未如实告知的原因,而得不到理赔,即使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救命用的钱也可能要拖半年、一年甚至好几年的时间,甚至可能拿不到。——所以你还是决定拿更多的时间和更多的钱来折腾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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