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创/深圳商报记者钟鸿冰
跨国企业和劳动者的社会保障权益如何保护?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国通过社会保障协定缔约工作,来确保国际间的社会保障事务,该工作能极大便利国际经贸合作和人员往来,解决跨国就业人员在流动过程中因被两国社会保障制度覆盖而产生的双重缴费问题,及跨国就业人员社会保障待遇的便携性问题。协定缔约国在对等、互惠、协作的原则下,明确了诸如缴费互免、年限互认、待遇累加等开放包容的解决方案。
目前,我国已与德国、韩国、丹麦、芬兰、加拿大、瑞士、荷兰、法国、西班牙、卢森堡、日本、塞尔维亚12个国家正式签署了社会保障协定。其中,11个社会保障协定已先后生效实施。据不完全统计,自年我国签署的首部社会保障协定生效实施以来,有超过5万名出境工作人员从中获益,相关企业共节省境外社会保险费成本超过亿元人民币。
为使协定切实惠及相关企业和外派人员,深圳市社保局进一步加强大厅工作人员培训,将社会保障协定业务纳入“湾区服务”专窗,指定专人负责现场解答企业和员工提出的*策和管理服务问题。同时,充分挖掘利用现有宣传资源,在局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a/30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