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约保证保险
履约保证保险是指保险公司向履约保证保险的受益人承诺,如果投保人由于主观原因(故意或过失)造成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则由保险公司先行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追偿权的一种保险形式。与传统的现金保证、银行保函、担保保函等保证形式相比,履约保证保险具有流程简便、不占用企业授信额度、申请门槛低、费率优惠等特点,越来越被市场所认可。履约保证保险分为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和非融资类履约保证保险两种类型。前者包括贷款保证保险,后者主要有建筑工程履约保证保险、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关税保证保险等。履约保证保险不仅降低了企业因缴纳保证金造成的资金占用压力,也为受益人提供了可靠的履约保障。施工履约保证保险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工程发包方。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当投保人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施工合同约定,或者未在施工合同规定的工期完工,或者竣工验收达不到施工合同质量要求时,由保险公司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施工履约责任、工期履约责任和质量履约责任,在保额范围内向被保险人支付赔偿金,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农民工工资支付履约保证保险投保人:建设工程施工方。
被保险人:建设单位和施工承包单位依法招用的农民工,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内,投保人未按照约定向被保险人履行全部或部分工资支付义务时,保险公司依据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或建筑行业管理部门调查认定的结论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人民法院的判决,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额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并获得对投保人的追索权。
关税保证保险投保人:在我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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