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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说保险新车被烧毁,保险免赔条款被法院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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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都说保险“这不赔,那不赔”,那么保险公司是依据什么原因不赔的呢?答案就是“免责条款”也称之为“免赔条款”。总的来说,免赔条款还是合规的,然而,总有一些保险公司的免责条款里面挖坑。

难道对于这些挖坑的免赔条款就没办法了么?

有的!

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如果没有给投保人说明免责条款,告知投保人免责条款内容,法院可以判这个免责条款无效。

这也是很多保险官司中,无论保险公司有理没理,都被这条法律给重锤一击。

例如,下面这个案例。

案例始末:

年2月份,某公司买了一辆全新的载货小汽车,价值4万余元。同时该公司为该车投保了包括车损险,三者险,交强险在内的多种保险。

4月17日,公司驾驶员用这辆车送货时,突发火灾,不仅货物被烧毁,才买2个月的新车也被烧毁。

而火源经过如皋市消防大队如皋中队认定为外来火源,也就是非本车自燃。属于外部的货导致本车着火的。

而商业保险中“车损险”的免责条款里面则有,“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自燃、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被保险机动车损失不负责赔偿”。

因此,车辆所属公司向保险公司提起理赔时,该保险公司理赔部,以此条款拒赔了该公司的索赔请求。

于是,涉案车辆所属公司,将该保险公司上诉至港闸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

1、保险条款中规定,因火灾导致被保车辆的直接损失,保险公司依照合同赔偿。

2、免责条款中的“不明原因火灾导致的损失”,由于订立保险时,保险公司应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说明的,该条款无效。

3、保险公司无法拿出证据表明投保时候,向投保人明确说明了第2条中的免赔条款。

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偿原告车辆计算折旧后的理赔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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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保险公司的免赔条款都是被法院用“未告知而无效”给判定条款无效的。甚至还有很多骗保的也是用这种方式。

但是,笔者认为,自己购买保险,认证 保险条款属于自己的

义务,如果保险公司因为这种没告知而被判无效的赔偿多了,保险公司只会采取更加复杂的投保来约束投保人。

例如现在就有很多车险公司就强制投保人抄写诸如“已阅读保险责任条款,免责条款”之类的话留下已给投保人告知了免赔条款。

再次给评论区的喷子们说一说,如果你说保险公司这不赔那不赔,请你说出你遇到的案例,保险公司用什么理由来拒赔的。否者你就闭上你那个乱说的嘴,如果有人因为你的乱说而不信任保险,人家发生事故了你赔?自己在网络上的留言就要自己负责,你乱说,乱骂影响了别人,那么你就有责任。

本案例来自南通网,图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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