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信你也曾听过关于保险可以避债避税的传说,事实真的是这样吗?今天,小龙就给大家揭开这神秘的面纱。
所谓避债:就是为自己设立一笔不可被法律强制执行的财产。当然,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完全是不可能的。但是,我们可以运用金融工具做好资产隔离保障资金安全还是可以的。
先来看一则法律规定:
《合同法》第七十三条: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但我们看到“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所谓专属于自身,就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赚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一人身 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参考《合同法》第73条第1款)
在这里人寿保险不是指所有的人寿保险、而是特指和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身 赔偿请求权有内在一致价值的人寿保险,比如健康险(寿险、重疾险)和理财险。那是不是所有的健康险理赔金都能够避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3款之规定:以合法手段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下面附上一张图表,方便大家理解:
在现实中,运用健康险去避债只是一件看起来很美好的事,毕竟购买高额健康险除了身体素质要过关,还要与你的合法资产相匹配,实际操作空间并不大。 的选择当然是理财险(以年金险为例),但这里首先要声明一点,也不是所有的理财险都能避债(因为很多年金险退保现金价值高),只有含有生存金领取和低现金价值的年金险保单可以。这里有两点原因,一是与人身保险有关的非退保利益(现金价值以外的,诸如生存金,分红金等权益)不能被代位执行;二是如果保单现金价值为零意味着客户很难退保,也无法申请保单现金价值贷款,这会造成法律上的执行不能,这就相当于放弃年金险的流动性,换取资金的 安全。即使有些年金险现金价值低,依然可以被执行,此时受益人或投保人可以行使反介入权,通过极小的代价保证资产的安全。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里了。如果想了解更多关于保险关于如何避债方面的知识,记得私聊我,或者等我下篇更新啦!
感谢大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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