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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买重疾险后,等待期内被下乡义诊诊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5/8/3
中科爱心救助 http://nb.ifeng.com/a/20180410/6493214_0.shtml
这是“保险纠纷谁有理”系列的第11篇推送。大家都知道新房子装修后都会空置通风半年以上,目的就是让建筑材料挥发出有毒物质,例如“甲醛”。这个空置期,就是等待期。保险也有这么一个等待期,等待期内生病保险不赔,甚至会终止保险合同;实际中保险合同也没有那么死板,等待期内也有一些额外的情况可以赔付:几乎所有公司都规定,如果是因为意外事故造成了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是可以赔的。例如,重疾险中的深度昏迷,如果是楼梯上摔倒导致就可以赔付。涉及“等待期”的保险有医疗险和重大疾病保险:医疗险等待期内出险,如果不是意外原因导致的,那么这次出险是不会赔付。重疾险不同的保险公司有不同的处置方式,有的公司规定“退保费,保险合同终止”;有的公司则是“等待期内得的病,以后都不赔,继续交保费,以后其它病还能赔”。设置等待期其实是保护大部分正常投保人的利益,举例,某人有手段在投保前确诊重疾且保险公司查不到记录,如果没等待期就可以掏全部钱买重疾险,过几天直接理赔。要知道这人保险赔的钱是其它投保人缴纳的保费,别人交几十年保费才赔,他这是交了立马赔,大家还提前买保险干嘛?在评论区说“健康人干嘛买保险?就是因为生病了才买保险”,大都是这种人。一般来说说,医疗的等待期是15-天,普遍性是30天、60天、90天这三个居多;重大疾病保险等待期多为90天或者天。特别说一下,长期型保险如果有断交保费,然后又补交保费复效的情况,每次复效后都要重新计算等待期。案例年10月16日山西李先生给自己的夫人牛女士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保额18万,合同约定等待期天。牛女士的理赔申请书中写明:年4月9日县妇幼保健院到村里做“义诊”,检查出牛女士身体“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4月11日山西某专业第三方医学检验中心出具《脱落细胞报告》的报告意见为: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HSIL),建议活检。5月8日上述医学检验中心出具《病理诊断报告》诊断意见:牛女士的病情为(宫颈)HSL/CINIII级。5月13日牛女士入院治疗,确诊为“宫颈上皮内瘤变III”。根据牛女士在理赔申请书写的年4月9日确诊“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该日期距离年10月16日投保未满天,年4月16日则刚好过天。保险公司认为,牛女士自己在理赔申请书写了是年4月9日确诊大病,那么就属于等待期内出险,依据合同规定“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退还已交保费,终止保险合同”。牛女士不服,告到了法院,一审法院认可了牛女士自己提交的理赔申请书,认定属于等待期内出险,保险公司拒赔合理。牛女士一审败诉!二审剧情反转:1、牛女士先否认“理赔申请书”上面是自己的签名,并表示自己没有说4月9日确诊而是“疑似”,是填写保险公司填写理赔申请书的工作人员断章取义导致。2、在4月9日日义诊检出的疑似“高度鳞状上皮内病变”,而5月8医院最终确诊为“宫颈上皮内瘤变III”,这是两种不同的病。3、保险合同规定初次合同约定的重医院的医生确诊,而4月9日义诊的是妇幼保健院,属于事业单位,不属于公立医院。最终年7月6日,二审法院审理后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同时认定牛女士的疾病不属于等待期内确诊,保险公司是理应按照保险合同“轻症”赔付元,豁免后续重疾保费。二审后保险公司申请山西省高院重审本案,年12月15日,山西省高院裁定驳回保险公司诉求,维持二审判决!二审判决()晋08民终27号高院裁定书()晋民申号最后总结1、这个案例保险公司真没啥大错,填理赔申请书的人主要责任,如果是业务员的话就是“专业不到位”,短期内出险,理赔第一要素就是看等待期。2、保险合同中的“初次确诊”、“专科医生”,这是很重要的依据,保险公司理赔部没有审核这两点,赔钱没有冤枉好人。这种确诊前的“体检”导致的“卡点”理赔纠纷一年怎么都有那么几个,大家一定要注意。3、“多学知识管住嘴”很重要的!多学保险知识,自己一年缴费几大千,要交20年自己都不学习一些知识,怪谁;但凡多学习一些知识,也就知道什么不该说什么该说。下乡“义诊”根本不会形成病历,你不乱说保险公司根本调查不到。牛女士就是自己不懂还多嘴,遇到一个不负责的人填写“理赔申请书”,才产生了这么多纠纷。当然若牛女士按照很多人说的“纠纷这么多,不买保险”,那么就没有这元理赔,以后若再确诊其它大病,还能再赔18万。只有投保了保险,才有扯皮的机会,才有理赔的机会;如果保险都没有,那就真的什么都没有。你觉得呢?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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