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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调整2022年医保缴费基数9月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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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晚报全媒体讯(记者史传芝)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个人缴费标准发生变化。9月份将按照新标准划扣相关费用,1月至8月的参保费用若存在差额,补差缴纳将后续另行通知。

9月19日,记者从市医疗保障局了解到,年乌鲁木齐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确定,下限为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元/月。

单位职工申报的缴费基数如低于此下限,将按下限确定为个人缴费基数;如高于此下限,则按申报额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年我市城镇单位退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基数为养老退休工资。

年我市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基数为年自治区全口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即元/月。除已缴费满年限灵活就业人员外,每人每月按缴费比例不同可自行选择需承担的费用。

按照新的缴费标准,灵活就业人员可选择7.5%缴费费率每月需缴纳医保费用.5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也可选择9.5%缴费费率(含划入个人医保个人账户2%缴费费率)每月需缴纳医保费用.56元(含大额医疗补助、长期护理保险),其中将按月划入个人医保账户85.06元。具体标准可参照如下表格一。

按照本次灵活就业人员基数测算,相较未调整基数前,我市灵活就业在职及未缴满年限灵活就业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多承担27.05元或33.73元。已缴费满年限的灵活就业退休人员不再承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其大额医疗补助、长护护理保险缴费将从个人医保账户划入额中扣缴。具体变化可参照如下表格。

相关人员提醒参保人员,9月份,将按照新的缴费标准划扣当月基本医疗保险费(含大额医疗补助金、长期护理保险缴费)。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前8个月的医疗保险费补差缴纳将另行通知。为保障灵活就业及单位职工参保人员个人待遇不受影响,建议参保人在对应扣缴账户中存入足够资金,待税务部门进行划扣时可及时完成缴费。

据了解,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符合条件享受职工医保缓缴*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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