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车险都包括: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涉水险,盗抢险,划痕险、自燃险,玻璃单独破碎险、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不计免赔保险、指定修理厂险等。
交强险:交强险是我国第一个法定性的强制保险制度,其本质是责任保险,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引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三者责任险:全称为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障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时造成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及被保险人),赔偿约定保险金额范围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超出交强险、且除去免赔率的部分。
涉水险:指商业保险的一种附加险,对行驶中的车辆因进水造成的发动机损失进行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发动机涉水损失险是商业保险的一种附加险,只有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车辆才能购买发动机涉水损失险。保险期间,涉水险次数不限。保险期间累计赔款金额达到保险金额的,保险责任终止。
盗抢险:是指投保车辆在非人为的、非故意的、非违章的情况下,发生盗抢,经报案、立案调查后,一定期限内(一般为3个月左右)仍然没有破案的,由保险公司赔付相应的损失。假若车辆经侦查后归还车主,保险公司需赔付车辆在盗抢期间受到的损失。
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在保险期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
自燃险: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路、线路、油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发生问题、机动车运转摩擦起火引起火灾,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玻璃单独破碎险:即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风挡玻璃和车窗玻璃单独破碎,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机动车辆附加盗抢险:是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机动车辆全车盗抢险的保险责任为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造成的车辆损失以及在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不计免赔保险:是一种商业险(车损险或三责险)的附加险,需要以投保的“主险”为投保前提条件,不可以单独进行投保,其保险责任通常是指“经特别约定,发生意外事故后,按照对应投保的主险条款规定的免赔率计算的、应当由被保险人自行承担的免赔金额部分,保险公司会在责任限额内负责赔偿”。
指定修理厂险:车主在车辆出险之后可以自行选择具有的被保险车辆专修资格的修理厂进行车辆修理,而且也愿意为此支付相对应的保费。
车险即汽车保险,又称机动车辆保险,是指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机动车辆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所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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