掌上春城讯本期,将结合慢性病怎么购药、异地就医怎么结算、生育保险报销等热点问题进行答疑。
一、门诊开慢性病医保类药不方便,如何处理?
答:针对疫情期间“慢性病”患者看病难的问题,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及时联系对接昆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昆明市市场监管局,3部门于年2月10日下发了《关于城镇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病”参保人在新型冠状病*感染肺炎防止期间购买慢性病用药的通知》(昆医保通〔〕15号)。
通知要求,执有“慢性病”就诊证的患者,可以到“慢性病”试点零售药店,购买相应病种用药范围的药品。此举很大程度上解决了慢性病患者购药途径单一,医院门诊就医人满为患的问题,医院也因此分流了部分门诊看病的压力。同时根据《关于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昆医保通〔〕46号)要求,昆明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慢性病开药量的管理调整为对参保人员在自然年度内每个药品的开药总量进行监控和管理。医院据此调整开药量至3个月,药店也能开药1至2个月的量,因此现在再也没有方便门诊当天开不着药的情况出现。
二、生育保险待遇报销条件,因中断、漏缴等不满足参保年限12个月的情况应如何处理?
答:参保人连续缴纳昆明地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12个月以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才能享受生育保险*策规定的生育待遇。
中断缴费在3个月以内并完成补缴的,其补缴年限连续计算为生育保险缴费年限;中断缴费超过3个月补缴的,其补缴年限不计入生育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生育前生育保险连续缴费年限如果不足12个月的,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到异地就医或在异地突发疾病时,医保如何使报销?
答:1.职工医保三种情况:经批准转外就医的、办理过长期驻外和异地安置的、突发疾病急诊抢救住院的。转外就医的,在县级及其以下医疗机构就医的统一按二级医疗机构的标准结算;在其它医疗机构就医的统一按三级医疗机构的标准结算。个人自付比例适当提高,在职人员提高三个百分点,退休人员提高二个百分点。
2.居民医保三种情况:经批准转外就医的、昆明市户籍办理过外出务工的、突发疾病急诊抢救的。异地发生的费用,报销标准一律在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标准的基础上,个人自负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
“突发疾病急诊抢救”指下过病危通知、或采取了抢救措施或使用了抢救药品。
昆明日报全媒体记者:廖晶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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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审:吴晨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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