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根据市医疗保障局工作安排部署,按照《河北省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纳入实施细则(试行)》(冀医保规〔〕4号)有关规定和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通知》要求,该中心现启动年度新增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请受理工作。
受理范围为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大型连锁药房、循环化工园区医药机构以及以上范围内定点医疗机构新增执业地点和以上范围内定点医药机构变更法人。
新增受理方式分为网上受理和现场受理两种方式。网上申报的申报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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