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为解除广大参保人员异地就医“垫资跑腿”后顾之忧,我市按照国家标准建成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系统,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待遇“一单制”直接结算,拓展联网结算覆盖范围,实现与省内设区市及全国其他省份异地就医互联互通。您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后,可以像在本地一样,直接扫医保电子凭证或刷社会保障卡看病购药,只需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其他费用由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与就医地医疗机构结算。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异地就医对象
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登记备案后,享受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利。
(一)长期驻外人员,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分别指退休后在市外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参保人员、在市外长期居住且不迁户籍的参保人员、用人单位派驻市外长期工作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转诊人员,指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批准,需要到市外医疗机构继续就医的参保人员。
(三)未经转诊自主备案人员,未经具有转诊资质的医疗机构转诊,自主备案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就医的参保人员。
二、异地就医办理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备案、再选择就医地区、后持证(卡)就医”。
(一)长期驻外人员。可选择两种方式备案:1﹒经办窗口备案。携带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居住证明直接办理。2﹒线上办理备案。可以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江苏医保云APP、我的盐城APP、盐城市医疗保障局网站或“盐城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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