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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先生,40岁,私营企业主,为了公司业务经常开车出差。儿子10岁,父母健在,还有一个哥哥,经济情况不好,与嫂子和侄女租房居住;配偶L太太,照顾家庭不工作,有一个妹妹,父母健在。通过打拼,L先生实现了衣食无忧,公司经营良好,家里很快有了万积蓄。这些钱对于一般家庭来说已经是个不小数字,如何放置呢?银行or其它金融工具?
中国目前能够保证刚性兑付的投资产品:不超50万的银行定期存款(为什么不超过50万请自行百度)、保险、国债。L先生有万,有保险与国债二种工具可供选择,二者有什么不同呢?
场景1
假设L先生配置的是10期国债,预计年收益率2.85%,购买后第4年出差时在高速上出现了意外,车毁人亡。假定L先生身故后,无争议可以正常将国债取出,假定国债提前兑现的手续费为1%无其它费用且按照初期设定的收益率结算,万4年后可以取出多少呢?
万X0./年X4年X(1-1%)+万=.8万元
若放在增额终身寿险中呢?万,分5年交清,每年40万,共计万。L先生第4年身故时,家人能拿回多少呢?交费期内身故,41岁-60岁之间,此险种赔付已交保费的1.4倍(40万/年X4年X1.4倍=万),外加还未交的40万,共计:40万/年X4年X1.4倍+40万=万元
放置二种不同的金融工具里,结果最少相差:万?.8万=41.2万
或许有人说,这只是假设,万一L先生在国债刚到期后身故呢(寿命越长创造的财富会越多,遗产分割就越繁琐)。
国债10年满期可拿回万X0./年X10年+万本金=万
增额终身寿险L先生50岁时正常身故可获得:万;若L身故时因重大自然灾害身故可额外获得万,共计:万+万=万
按照常规的身故,两种金融工具相差:万-万=23万
场景2
场景1的情形是相对简单的情况,设定一个稍微复杂而又真实会出现的场景
假设L先生买了万的10年期国债,假设收益率依然是2.85%,但家人并不知情,依然假设L先生身故时50岁,身故时L先生的父母还在世,L先生身故后家人在整理L先生重要物品时发现了这个10年期国债,L太太想要取回这个10年国债及收益时,银行告诉L太太L先生已去世,这笔国债和收益的一半是L先生的遗产,不属于L太太一个人,需要L先生的法定继承人全部到场且要其他继承人签一个遗产放弃继承协议书,L太太才能自己取走。
L先生的 顺位继承人包括:L太太,L先生的儿子,L先生的父母。
《民法典继承编》 千一百三十条规定:
同一顺序继承人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于照顾。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正常均分,L太太能分多少呢?
由于存国债的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L太太先拿走50%,剩余的再4人平分
万÷2+÷2÷4×1=.万
儿子已经成年,有了自己的主见,会放弃法律赋予他的继承权吗?L先生的父母年事已高,老人已经不需要太多的钱了,可是L先生还有个经济状况不太好的哥哥需要照顾,二位老人会不考虑大儿子的现状直接放弃法律赋予他们二老的继承权吗?假设儿子与二位老人不放弃继承权,L太太愿意吗?会不会为了遗产发生人们常见的撕X大战,闹到法院呢?
已故的L先生在天之灵愿意看到自己10年前买的国债,在自己身故后留下这些问题吗?
资产筹划≠单纯理财
假设L先生将万放入增额寿险里会出现什么结果呢?每年40万,5年交,共万,身故受益人指定L太太。L先生50岁身故时会出现什么情况呢?
L先生50岁时正常身故L太太可获得身故受益金:万;若L先生是因重大自然灾害身故,L太太可额外获得身故受益金万,合计:万+万=万。
保险受益权大于继承权,L太太获得的L先生的身故受益金完全归自己所有,无需向任何人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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