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论文
您现在的位置: 上保险 >> 上保险发展 >> 正文 >> 正文

车辆统筹等于商业保险你信吗一不小心就成了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4/8/28
中科白癜风让白斑告别 http://baidianfeng.39.net/a_yqyy/171022/5781225.html

挂靠公司强制要求买“内保”、保险公司设“门槛”、保险保价无故上涨.....提起货车保险,相信大多数卡友都有道不清的苦水和说不完的故事。为什么保险行业这么多猫腻,最近两年,闹得火热的车辆统筹保险到底是什么?

提起内保、保险以及车辆统筹这些词汇想必大家并不陌生,所谓的车辆统筹是保险吗?与保险具备相同的抗风险能力么?

统筹从何而来?等于商业车险吗?

“钱交给了公司,我们就没了选择的权利,即便是闹,也闹不过。”此前,一位车主表示,为了保险的事情和车辆挂靠所在的运输公司折腾了不少时间,最终也只能无奈收场。

车辆统筹全称为“机动车安全统筹”,从严格意义上来说,并不属于保险,更像是营运货车行业互助性质的措施。虽然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但不符合保险属性。

在此前,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专门针对“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进行了一定的风险提示。第六十七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应当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审查保险公司的设立申请时,应当考虑保险业的发展和公平竞争的需要。”

换言之,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业务的汽车服务公司不是经过合法批准的保险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所开展的“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不是真正的商业保险。

一些车主在向运输公司办理挂靠手续时,除要缴交一定的费用外,还会被要求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并缴纳一定的统筹费用。因此,部分车主在加入“车辆统筹保险”后,认为“车辆统筹保险”就是车辆商业保险费,并且更划算。

其实,所谓的车辆统筹和“集体互助金”的理念比较相似。举个例子,某运输公司名下挂靠有辆车,那么收取了辆车的费用之后,则会形成一个数额较大的保险池。如果是其中某辆车出现事故之后,则可以由总金额部分中划分出一部分费用出来支付事故费用。有一定的风险补偿作用,但抗风险能力较弱。

严格意义上,车辆统筹属于双方签订的合同,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不适用于《保险法》。交通安全统筹不涉及保险内容,包括交强险。

车辆统筹并不等于保险

从价格上来说,一般运输公司或某机构提供的“车辆统筹”费用相比保险而言更为便宜一点,并且销售人员会在话术上有一定的引导,比如:统筹费用比商业保险费用低,具有一定的风险补偿功能,统筹费也将作为事故理赔专用基金,实行统一调剂和经济互助。实际上,车辆统筹并不等于保险,与保险有着本质的区别。

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统筹单)

并且,在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电子统筹单)上,会标注“机动车损失统筹”、“机动车第三者统筹”以及“车上人员责任统筹”等字眼,与常见的商业合同范文相似,但是要注意的是,机动车安全统筹在单据上并没有“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制”等字样,同时也没有“保险”字样。

正规机动车商业保险保单(电子保单)

某种意义上,机动车辆统筹会让不少卡友误以为自己买了“商业车险”,其实车辆统筹和商业车险有着本质上的区别。从现阶段的一些车辆统筹上来看,最主要的区别在于承担“车辆统筹”的企业良莠不齐,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的履约能力较差,容易出现赔付遭遇踢皮球或者赔付周期特别长的情况。

此外,“车辆统筹”没有专业法律依据及行政法规保障,主要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进行进行约束,且尚无专业的管理机构进行监督约束。一般而言,此类合同条款相对较为复杂,对于大多数不善于看合同的卡友来说,容易吃亏。

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

卡友:无奈之举

一、保险公司间接推诿卡友投保难

一般来讲,车辆的出险频率以及理赔的金额等,会影响到车辆来年续保的费用,保险公司会根据这些参数,来计算出保险费用。然而,现阶段,保险公司在承保的前期,会进行更为细致的“分析”。

在此前,我们咨询某保险公司相关人员时,也得到了这样的答复:“车辆违章情况、疲劳驾驶情况、车主年龄等等,的的确确会影响到保险金额和承保风险”。或许,正是基于这方面的因素,部分业务员会以系统故障、公司业务变更等情况,拒绝受理商业车险业务。

也恰恰因此,不少卡友无奈转投门槛更低的车辆统筹。

二、门槛低车辆统筹费用更便宜

现阶段,同样的一辆6X4牵引车,在投保全险的情况下,价格大约在2万出头左右。

而投保机动车辆统筹的费用,仅仅在1万5左右(各个地区有所不同),甚至部分公司在给予足够的返点情况下,价格可能更低。在现阶段,运价并不明朗的情况下,不少卡友自然会选择价格更为便宜的车辆统筹。

至于此前,有卡友反应部分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的情况,我们也可以通过合法的渠道以及银保监会进行投诉解决。在针对营运货车投保难的问题,监管部门的态度一直十分明确。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条规定,投保人在投保时应当选择具备从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被选择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

●编后语:

至于车辆统筹是不是就一无是处呢?不可否认,有不少优秀的公司也能同样承担起保障义务。但相对于真正的保险而言,机动车辆统筹更像是一份介于车主和企业之间的合同,基本是市场化运作,没有“保险专业的机构”进行监管与约束,相应的风险系数更高。

保险的作用是分担风险,作为意外因素的一种保障,因此,大家在选择保险时一定要持谨慎态度,有时候选择更便宜的“保险”并不是真正的意义上的省钱。

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yzl/628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