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购买保险的朋友在遇到健康告知的时候,多少会有点疑惑:我不记得自己是不是生过这种病怎么办?
有些朋友不记得了就没有当回事,对于健康异常可能没有如实告知,后来发现自己有这项疾病史的时候却不知道怎么办了。
今天,猪保君就来给大家唠唠面对没有如实告知的情况,我们应该怎么做。
主要内容:
1、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2、怎么进行补充告知
3、写在最后
01一、投保后发现未如实告知,怎么办?
1、补充告知
按正规的流程,未如实告知是可以进行“补充告知”的,补充告知就是对之前健康告知的漏告、忘告的一些情况进行补充。
其中分为两种情况:
1)没有过犹豫期
如果你投保的保单还没有过犹豫期的话,需要先整理病例材料(包括以往的检查报告和体检报告等资料),再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这样就算保险公司经过审核后拒保,也会全额退还已交的保费;如果没有拒保,那保单还在犹豫期内,即使投保人退保也不会有任何损失。
2)过了犹豫期
如果你投保的保单已经过了犹豫期,同样需要先整理病例材料,再联系保险公司进行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保险公司后,就可等待保险公司进行审核了。只不过犹豫期外拒保大部分是退现金价值,少部分可以全额退。
2、补充告知后会怎么样?
如果未告知的是普通感冒发烧,补充告知是不会影响承保的。
但如果是结节、高血压等疾病,补充告知后,就有可能被除外、加费,甚至解除合同。具体是哪一种核保结论,需要看你补充告知疾病的严重程度。
温馨提示:如果过了复效期,保险合同就会彻底终止,只能退还现金价值。
3、不补充告知会怎么样?
如果在知道自己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下,却不进行补充告知会有影响吗?
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
如果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最坏的结果就是可能会影响到理赔:
故意不如实告知:不会退还保费。
过失未如实告知:可以退还保费。
说到这,很多人可能也会说《保险法》第十六条也说了:投保人有义务如实告知健康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但合同成立2年后,保险公司不得解除合同,如果出险,应当理赔。
这也就是很多人听过的“两年不可辩条款”,觉得只要过了两年,出险就一定能赔。
假如只按字面意思理解,确实会让部分人产生误解,然而在实际生活中,超过两年仍然被拒赔的案例比比皆是。
我们来看看《保险法》对“两年不可抗辩条款”的规定:
如果是因为自己过失未如实告知的,出险原因和未告知疾病相关的,保险公司不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如果没有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和如实告知义务,两年不可抗辩条款未必适用。
总之,熬过两年后能不能赔,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同的法院判决,结果也有可能不同。我们在投保时,还是要遵循问什么答什么,如实告知的原则。
02二、怎么进行补充告知?
补充告知的方式通常有以下3种:
直接打电话保险公司
去保险公司柜台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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