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冲伟律师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规定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也就是通常所说的的“五险”。那么,“五险”中哪些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哪些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第二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失业保险费。”
第五十三条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亦即,对于“五险”而言,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这三险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而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二险仅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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