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一对夫妻将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
原因是他们所购买的“爱情保险”遭到该保司拒赔。
1、夫妻购买爱情保险,到期遭拒赔
年,徐先生和张女士购买了一份“爱情保险”。
根据合同约定,只要在保障期内主险未出过险,
且两人在3年内持续存在婚姻关系,就能获得2.3万余元赔付。
合同到期后,徐先生和张女士却未收到保险公司的赔款,
多次沟通未果后,徐先生将该保险公司诉至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
要求保险公司依法履行合同约定。
该保险起止日期为年11月4日至年11月3日,
按照合同约定,三年已到,
保司理应向徐先生和张女士支付2.3万元赔款,可为什么没理赔呢?
保险公司给出了两个理由:
一、徐先生在年曾到法院起诉离婚,只不过法院经审理判定不准离婚,且双方均为上诉。虽然婚姻关系并未结束,但二位感情早已破裂,所以保司不予理赔。
二、申请理赔时,双方身份信息和资料信息不全。张女士仅提供了自己证件,却出具不了徐先生的结婚证原件;徐先生和张女士也未出具,保险到期后手持当日报纸所显示日期的照片
徐先生曾到法院起诉过离婚,张女士拿不出自己老公的结婚证原件。
早已貌合神离的夫妻,却想领一份“爱情保险”,
单从精神层面来看,这确实显得有些可笑。
但无论徐先生张女士同床异梦了多久,
只要他们没离婚,就依然是受法律保护的合法夫妻。
近日,这起保险纠纷案在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开庭。
该案件案情清晰、证据充足,原告诉求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法院快刀斩乱麻10分钟就结束了庭审。
法院判定保险公司应依法履约,按照合同进行赔付,
保司收到判决书时,表示会将全额保险金打款至原告名下。
最终,徐先生和张女士成功领取了这份“爱情保险”的保金,
可他们的婚姻还是走到了尽头。
保险合同受法律约束,一旦符合理赔标准就能获得保金,
可获得“爱情保险”保金的夫妻,却不一定情投意合。
幸福的婚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用心呵护,
保单不过几张纸,锁不住两个“分心”的人。
2、爱情还能上保险?
新闻一出,就引发了广大网友的热议:
有朋友表示,当年就买过类似的爱情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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