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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知北京医保*策调整,9月1日起个人账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23

北京市医保局19日发布消息,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市*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8号),进一步完善职工医保制度,提高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职工医疗费用负担。通知明确,年起,职工门诊待遇将不设封顶线,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

明年起职工门诊待遇不设封顶线

门(急)诊2万元以上按60%支付

目前,本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规定的门(急)诊费用,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超出2万元部分由个人负担。自年1月1日起,不再设置职工医保门诊最高支付限额,2万元以下报销比例不变;2万元以上在职职工报销60%,退休人员报销8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17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约10亿元。

9月1日起个人账户定向使用

9月1日前个人账户资金今后仍可自由支取

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要求,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年9月1日起,个人账户资金实行记账管理,参保人员不可自由支取,实现定向使用,主要用于支付参保职工本人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医药费用。9月1日前已划入医保专用存折中的个人账户资金,参保人员今后仍可随时取现使用。

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元

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元降至元。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元至元)报销60%,5万元(即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预计每年将惠及参保人员3.5万人,为参保人员减负1.2亿元。

改进个人账户计入办法

单位缴纳部分全部计入统筹基金

自年9月1日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在职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缴费比例不变;退休人员个人账户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仍执行现行标准,70岁(不含)以下按照元/月划入,70岁以上按照元/月划入。

12月1日起个人账户可家庭共济

自年12月1日起,允许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配偶、父母、子女共济使用家庭成员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和共济对象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使用范围规定的相关费用,并可使用个人账户为本人和共济对象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缴费、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北京普惠健康保)。

医保局答疑

1、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为什么要定向使用?

答:按照国家关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个人账户资金应专款专用。通过个人账户资金的逐步积累,形成医疗储备金,解决个人和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通过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减轻家庭现金支付负担,构建“我为家人、家人为我”的新的保障机制。

2、家庭成员共济使用个人账户的顺序是什么?

答:参保人员的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转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使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时,应先使用完本人个人账户资金,再按备案顺序使用他人个人账户资金。

3、如何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

答:年9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使用个人账户资金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自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员可为备案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现阶段特指购买北京普惠健康保)。购买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4、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哪些费用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

答:一是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所发生的个人自付的费用;二是购买医保目录外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所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

5、参保人如何办理个人账户家庭成员共济使用备案?

答:年10月15日起,参保人员可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医保公服平台”,网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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