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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12月1日起医保个人账户可给全家买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5

据北京日报,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要求,经北京市*府同意,市医保局印发了《关于调整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8号),北京医保*策随之迎来了五大新变化。据悉,其中,有两项医保新*与“北京普惠健康保”息息相关:

一是医保个账余额可为本人及直系亲属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自年9月1日起,参保人可使用医保个账余额为本人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年12月1日起,参保人可以为享受北京医保待遇的配偶、父母、子女购买本市补充医疗保险“北京普惠健康保”,在支付时,应确保个人账户能足额支付。

二是年度职工大病起付线降至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同步降低。为进一步减轻职工大病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自年度起,职工大病保障起付标准由元降至元。“北京普惠健康保”自付保障免赔额与其起付标准保持一致,参保人员在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一个年度内门诊和住院累计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城镇职工大病医疗保障“二次报销”。起付标准以上5万元以内部分(即元至元)报销60%,5万元(即元)以上部分报销70%,上不封顶。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后,剩余医疗费用在符合赔付条件的情况下,“北京普惠健康保”再进行赔付,健康人群赔付比例80%,特定既往症人群赔付比例40%,进一步减轻大额医疗支出为家庭带来的经济负担。

为全面提高参保人群待遇水平,8月16日,年度“北京普惠健康保”产品方案进行优化升级,确保“北京普惠健康保”惠及更多参保人。

一是降低自费责任免赔额。特定既往症人群由4万元降至2万元,健康人群由2万元降至1.5万元;二是降低特药责任免赔额。健康人群和特定既往症人群的特药免赔额统一降至1万元;三是启动“快赔”服务,简化理赔手续。北京市民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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