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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因各种理由不批准员工离职,员工如何维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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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梁某是某公司的生产部工艺员,知悉公司的工艺配方,梁某于年1月1日向公司提交书面辞职信,但公司领导认为,因为梁某岗位比较特殊,离职至少需要提前6个月,于是不予批准,请问:1.公司可以不批准梁某离职吗?2.梁某如何维权?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单位发生这种情况时,出于自己的利益考虑,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口头拒绝员工的辞职申请。作为劳动者来讲,遇到类似的情况,我们如何的维护我们的权益,那首先了解我国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法律赋予劳动者权益,在转正以后提前30天,在试用期只需提前3天。需要注意的是,转正以后需书面通知,试用期未有明确要求,口头也是可以的。但是从举证责任来讲,担心单位不予批准影响我们到其他单位就业,建议劳动者不管是在试用期还是转正以后辞职,都用书面形式。还是在寄出辞职证明一定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具体如何让通知呢?那我们可以单方面的,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邮寄到用人单位,原因可以是自己的原因,也可能是单位的原因,单位有过错,比如单位调岗降薪,没有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欺诈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等。那么当公司有过错的时候,我们作为劳动者,不但可以提出离职,还能够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建议采用邮*快递的方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过快递寄到单位。快递的信封里面放入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封面上备注清楚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我们要证明已寄出劳动合同解除通知书,并且单位已签收。如何证明我们寄出的内容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劳动者的手里需要留一份纸质材料,然后将一份相同内容的放到邮*信封里面,同时让别人帮我们拍个小视频,我们已经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快递给用人单位,同时,快递的内容和手里留存的一份相同,手里的那一份最重要提交到仲裁委和法院,这是操作的技巧。

即便单位同意,只要我们能够证明在申请前三天。转正后提前30天通知公司,不管单位同不同意,从法律上来讲,劳动关系就解除了。

在案例当中,公司是不能不批准梁某辞职的。劳动者要想离职,应提交辞职报告,就是年的1月1提交辞职信,单位在一个月以内批准,如果批准的话,就批准的时间开始,那劳动者在批准当天劳动关系解除。那如果不批准,最迟到就到年的1月30日的时候,员工就可以走人。

当然。如果员工是在年1月30日以前从单位走人,如果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原来单位是权利要求赔偿的。当然如果是在试用期以内,提前3天通知,用人单位因该员工而支出的管理用,比如说安排运作培训费的,都是有权利要求赔偿的。

所以对于员工来讲,不支付单位损失要有证据,就是单位,但在转正以后,他是有提前30天通知,不管单位是否同意,时间一到他就可以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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