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8月19日,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联合印发了《贵港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贵港市税务局关于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和缴费服务等有关事项的通告》,年度贵港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于9月1日正式开始缴费。
一、参保范围
(一)贵港市区域内除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所有具有贵港市户籍(包括取得贵港市居住证明)的城乡居民;
(二)贵港市区域内各类全日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等技术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中小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校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册儿童(以下简称“在校学生”);
(三)农林场、农垦职工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府关于推进华侨农林场改革和发展的实施意见》(桂*发〔〕29号)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四)灵活就业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或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五)其他符合国家、自治区、贵港市相关*策规定可在贵港市统筹地区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
二、缴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厅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做好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30号),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元/年。三、缴费方式
(一)手机端缴费1.“广西税务”转载请注明:http://www.0431gb208.com/sjszlff/30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