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最早起源于西方,资本主义的产生使得人们开始追求经济上的更大效益,因此保险诞生了。西方保险业的产生和发展,主要源于各种自然灾害,每当灾害发生之后,人们的利益都会受到损害,这时候,*府或集体就会对遭到 的人民提供一定程度的补偿。
这种补偿,就是最初的保险形式。后来,一些商人在这其中发现了商机:如果以自然灾害等问题发生的概率作*注,若问题发生则自己承担损失,否则收益几乎全部归自己所有,那么很可能有机会收获巨大的收益。
航海业发展使共同海损概念形成同时推动冒险借贷到海上保险变化
当然,保险业是不可能直接达到后来的发展程度的,最开始出现的,甚至不是保险的概念,而是共同海损的概念。
关于共同海损,主要和航海业内的巨大风险有关。古时的航海条件不佳,海上各种自然灾害频发,航海路途又有各种未知危险潜伏,因此航海业发生意外的可能性非常大。因此,由谁来承担航海发生意外时的风险,就成了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
出于对自身利益的保护,没有人愿意承担全部的航海风险,所以有人提出了一个法子:当为了航海安全而不得不牺牲掉一部分人的利益时,比如为了减轻航海负担抛弃部分货物,由船上的所有人共同承担这一部分人的损失。
根据这个提议,共同海损的概念被发明了出来:在同一个航海商队的同一次行程中,任何财产遇到共同危险时,因共同安全的需要被迫牺牲或损失,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和费用,由该次行程的每个受益方共同承担或按一定比例分摊。
共同海损的概念出现以后,几乎每一次的航程都是按照这样的规则来分摊经济损失的。不过共同海损和保险之间的区别仍然很大,真正可以被称之为保险前身的,应该是冒险借贷。
冒险借贷,是一些商人利用航海的高风险和高回报来吸引一些单纯依靠自身力量无法出海的船主或货主,借出一部分贷款给这些人支持他们出海,如果平安归来,那么他们就需要在偿还本金外额外支付两倍的利息。
不过,如果这些人在航海的过程中发生了一些双方间事先约定好的原因的损失,那么双方间的债务关系就无条件取消。
其实这是一种典型的利用人们的“*徒”心理来刺激船主和货主们的行为,同时借出贷款的商人们利用概率问题来获取利润。以当时西方的航海条件,航海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可能非常大,船主和货主们正常在出海时都会有些犹豫。
但有了借贷商人在背后背书,他们就会形成这样一种心理:如果平安归来,航海带来的高收益完全足以支付双倍的利息;如果出现事故,那么也有人替自己承担这笔损失。
鉴于航海的高收益特点,很多人都会选择*一把。而另一方的借贷商人,心里的想法也很简单:双倍的利息十分吸引他们,同时航海过程中真正发生符合双方约定条件事故问题的概率并不一定有多高,因此他们得到这笔钱的概率非常高。
冒险借贷出现后没多久,就渐渐演变成了早期的海上保险制度,甚至出现了相关的立法。
海上保险是保险业的起源并且对制定和推动保险法规完善影响很大
从保险业的发展历程来看,海上保险正是保险业的起源,后来的很多保险业具体业务内容的出现,都要归功于海上保险。
起初,航海业因为危险性太高,所以并不被西方人推崇或追求,航海业的高成本也让商人们望而却步。毕竟能做的生意很多,何必花大价钱去投入到一次未知结果且很可能竹篮打水一场空的航海之中呢?
推动了航海业发展的,是西方人对东方世界开始猛增的高度好奇和探索欲望。马可·波罗等到东方旅行过的西方人,回到西方后出于种种原因对东方世界表示高度赞赏,还将这种态度表现得非常明显且到处宣扬。
原本在西方人眼中没有什么概念的东方世界,因为这些人的言论,变成了似乎是个“遍地是*金”的宝地。出于对东方世界的好奇和探索欲,西方航海业得到了高度发展,不管是民间商人还是君主和*府,都开始在航海业上投入大量的财力。
后来西方人在印度等地建立了自己的殖民地,航海业不仅得到了发展,产业规模也因为西方和这些殖民地之间的利益输送往来进一步扩大。虽然如此,海上的风险却丝毫没有因为航海业的发展和规模扩大而减小,所以海上保险更加有必要被推广和实行。
海上保险,就是双方对所有可能遇到的海上风险进行这样的一个约定:被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金,如果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被保险人遇到了约定之内的海上风险且有一定的经济损失,那么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的数额给被保险人一定的补偿甚至承担全部损失。
这和后来出现的保险的概念只在约定的风险方面有区别:保险,就是指双方进行这样的一个约定:被保险人交纳一定的保险金,如果在双方约定时间内被保险人遇到了约定之内的风险且造成了一定损失或达到约定要求,那么保险人将按照约定给被保险人一定的补偿。
以海上保险为起源,保险业开始渐渐发展起来,因为大多数订单都是经济数额较大的订单,所以保险业急需法律法规的规范来避免很多相关问题。
西方关于保险业的法律,最开始是从英国开始的,这主要是因为英国是当时世界海上保险这一行业的中心,在这一方面最急需一些法律也最适合作为领头羊来制定相关法律。
同时,英国还制定了海上通用的保单,提供全球范围内的航运资料给航海者,从这一角度看,其实航海业在推动了保险业发展的同时,也反作用于自身,给自身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
航海业使保险从个人经营走向了公司经营且推动了人寿保险的出现
在航海业还没有完全发展起来的时候,一开始的海上保险,甚至于整个保险业,都是由个人经营的。经营者多数是银行家或者贷款人,中间会有一个经纪人作为媒介。
经纪人会对外招揽顾客,如果有顾客想要投保,经纪人会出面去寻找银行家或贷款人询问是否有合作的意向,如果有,双方通过经纪人签订契约,这次保险就算初步达成了协议。
个人经营有非常大的不确定性,同时航海风险又很大,如果航海真的出现了风险,而个人又临时毁约或出现其他问题导致被保险人得不到相应的补偿,那么保险就失去了意义。
为了避免这种问题,有人提出应当由公司来经营。相比于个人经营,公司经营的好处很多:
公司的资本相比于个人肯定更多,同时也更加稳定;公司经营可以避免一些个人因为私利恶意抬高保险金费用或在发生损失后拒不赔偿;公司经营相比于个人私下签订契约,更加公开透明一些;公司经营更方便相关执法部门的管理……
这诸多的好处都让大众普遍更偏向于公司经营,所以个人经营渐渐被公司经营所取代。公司经营完全占据市场后,有些国家*府也会成立相关的保险公司分一杯羹,国营保险公司和股份制保险公司市场随之出现。
海上保险市场,开始因此而走向正规化的道路,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更使得这一市场的规模开始进一步扩大。
除了这些,航海业的进一步发展对保险业还有推动内容上的扩展的影响。起初的海上保险,只在相关船只、货物等方面的经济损失上,有比较详细的规定,其他内容几乎处于空白之中。
西方在东方一些地方建立了自己的殖民地之后,航海业发展出了一项新的业务内容:贩卖黑人奴隶。黑人奴隶在西方很多人的眼中,并不算是人,而是一种所有物,或者说是一项财产,因此,黑人在被“运输”过程中因为生病、死亡等带来的损失,也是一种经济损失。
不过这种经济损失和传统的货物损失又不完全相同,因此,针对黑人奴隶的健康和安全,有专门的保险对应。海上的船员知道此事后,对此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资本家们只好为船员也准备了相应的保险,只不过黑人奴隶的赔偿是赔给奴隶主,而船员们的赔偿归自己所有。
这就是人寿保险最初的原型。
航海业对保险业的发展会产生如此大的影响,主要还是因为保险业最初的起源是海上保险,因此很多内容都与之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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