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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通告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2/8/8

关于开展全省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的通告

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人:为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费征收,提升服务质效,经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商定,自年5月1日起开展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征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缴费标准元/年、元/年、元/年、元/年、元/年、0元/年、0元/年(阜新市0元/年和6元/年)为普通群体使用档次。元/年(除沈阳、盘锦外),为低保、特困、重度残疾人、返贫致贫人口等特殊群体专有档次,可享受*府代缴。二、缴费方式参保人通过以下缴费方式自主选择缴费档次,确定缴费金额。如特殊群体人员有意向缴纳专有以上缴费档次,需自己补齐剩余缴费金额(例如低保户李某选择缴费档次元,除去*府代缴元,还需自己补齐余下元缴费金额)。(一)辽宁省税务局“掌上办”缴费渠道1.辽宁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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