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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社保缴费基数北京上海深圳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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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

北京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日起,北京年各项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上限确定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7月19日,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了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相关事项。

今年,凡在本市参保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五项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一致,7月1日起上限确定为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元。

自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基数可以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和上限之间选择。其中,参保人如选择缴费基数上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84元;如选择缴费基数下限,月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8元,月缴纳失业保险费58.69元。

参保人如果未按期办理申报手续,那么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依据本人上一年度的缴费基数确定,如低于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失业保险缴费下限,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

此外,自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代理机构以个人身份存档,且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8元。

原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关于统一年度各项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

上海年各项社保缴费基数上下限

年7月1日起,上海社保缴费基数及比例如下:

上限:元/月

下限:6元/月

备注:上海市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为元/月。社保缴费基数下限应为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缴费比例

温馨提醒!

年7月上海落户、上海积分社保基数官宣元!

《通知》明确,年7月-年6月,人才引进相关*策中涉及“平均工资”的事项,仍维持现有基数标准作为参考水平;针对毕业于世界排名前50名院校的留学回国人员,取消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时间要求,全职来本市工作后即可直接落户,毕业于世界排名51-名的,全职来本市工作并缴纳社保满6个月后可申办落户。

此外,针对用人单位因受疫情影响未按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并最迟于年年底前补缴的情形,《通知》明确,完成补缴后再办理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不受影响。在经办服务方面,《通知》提出开辟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对于复工复产的重点企业人才以及国(境)外名校留学人员等,在申办人才引进相关业务时优先办理;针对疫情管控等特殊情况,继续实施“书面材料暂缓递交、线上流程正常办理”的支持措施。

深圳年各项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深圳市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年1月起执行),详见下表。

深圳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年1月起执行),详见下表。

广州年各项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上下限

年7月-年6月用人单位各险种缴费基数上下限、缴费比例如下:

(1)基本养老保险上下限:

上限元,下限元,单位缴费比例15%,个人缴费比例8%。

温馨提示: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年第9号),年7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限暂按元,缴费基数下限暂不调整。

(2)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上下限:

上限元,下限元,单位缴费比例5.5%,个人缴费比例2%。

备注:在阶段性惠民*策期的,需要按照*策执行对应标准。

(3)职工重大疾病医疗补助:

元,缴费比例0.26%。

(4)职工补充医疗保险:

元,缴费比例0.5%。

(5)失业保险上下限:

上限元,下限元,失业保险的浮动费率指单位缴费比例,浮动缴费比例由社保部门按用人单位前五年失业保险申领率来确定,年7月-年6月份为0.32%/0.48/0.8%三档。个人缴费比例0.2%。

(6)工伤保险按行业分为八档费率。

1、对各类行业对应的工伤风险基准费率分别调整为:0.2%,0.4%,0.6%,0.8%,0.9%,1.0%,1.2%,1.4%。

2、用人单位属于一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三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向上浮动至%、%,不实施费率下浮;用人单位属于二类至八类行业的,其费率分为五个档次,即在行业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分别向上浮动至%、%或向下浮动至80%、50%。执行浮动费率的缴费单位名单及费率由人社部门提供。

3、年5月1日起,全省参保单位统一阶段性下调缴费率20%;

4、工伤保险费从年7月份开始取消缴费上下限元;

5、本保险费由单位缴纳,个人不缴费。

杭州年各项社保缴费比例及缴费基数表

杭州市社保缴纳基数——下限元缴费基数的参保人员需缴纳社保费(单位:元)

温馨提示:

1.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在浙江省平稳落地,现明确浙江省参保用人单位暂按缴费比例15%申报缴纳所属期为年1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策来源《关于年1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2.参加杭州市职工医保的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每月缴费基数和划账基数为元,即:元(年浙江省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加权平均工资)×60%÷12月=元/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92元,即:元/月×9.5%(缴费费率)月=.92元/月,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证》的为.96元/月。*策来源《关于公布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3.不符合职工医保退休缴费年限规定的参保人员,按规定选择一次性补缴职工医保费至规定年限的,其补缴标准为每人每月.47元,即:元×9.5%÷12月(职工医保费)+48元÷12月(大病保险费)=.47元/月。*策来源《关于公布年杭州市基本医疗保障有关数据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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