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人寿”)签署的销售协议,自年5月18日起,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新增阳光人寿销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年5月18日起,投资者可通过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办理下表中对应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投、转换等业务。
注:上表中同一产品不同份额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二、费率优惠
投资者通过阳光人寿申购或定期定额申购、转换上述基金,享受费率优惠,优惠活动解释权归阳光人寿所有,请投资者咨询阳光人寿。本公司对其申购费率、定期定额申购费率以及转换业务的申购补差费率均不设折扣限制,优惠活动的费率折扣由阳光人寿决定和执行,本公司根据阳光人寿提供的费率折扣办理,若阳光人寿费率优惠活动内容变更,以阳光人寿的活动公告为准,本公司不再另行公告。
三、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业务规则与转换业务的收费计算公式参见本公司网站的《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
2、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以通过销售机构提交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时间、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者指定资金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业务。上述列表开通定投业务的基金每期最低扣款金额以基金公告为准,销售机构可根据需要设置等于或高于基金公告要求的最低扣款金额,具体最低扣款金额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
1、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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