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保险的普及,人们越来越习惯通过互联网购买保险。
相比传统保险公司,互联网保险最大的好处就是便宜。
不过它也有一个很关键的问题,也是大家非常关心的:异地投保。
比如之前鹏哥介绍的弘康相伴一生,销售地区是北京、河南、江苏、上海;三峡人寿达尔文2号重疾险的销售地区是重庆。
之前也有不少朋友问过鹏哥:
不是这几个地区的人能不能投保?如果投保了,后期会不会理赔?今天就来专门聊聊异地投保的问题。
本文重点内容:
什么是异地投保?为什么会有异地投保?什么保险有异地投保限制?异地投保有什么限制?是否可以异地投保?异地投保有什么缺点?是否需要到保险公司所在地打官司?一、什么是异地投保?
异地投保是互联网保险的产物。
在互联网保险出现之前,我们都是通过保险公司各地的分支机构购买保险。
比如鹏哥在北京,如果相应的保险公司在北京没有分支机构,基本上鹏哥就无法购买这家保险公司旗下的产品了。
这就意味着一个保险产品再好也没用。
首先,我们不知道;
其次,知道了也买不着。
保险与教育、医疗一样,也是一种社会资源。
既然是社会资源,就存在分配不均匀的现象。
据统计,在被纳入监管的近家主营寿险的保险公司中,有超过60%保险公司总部在北上广深。
相比之下,部分省市内部则仅有1家保险总公司,比如:西安、西藏、江西、宁夏、山西、黑龙江、河南、安徽、广西、甘肃、贵州、海南、湖南、云南等省及自治区。
目前,没有任何一家保险公司将总部设置在内蒙古和青海。
在设立分支机构方面,各大保险公司也都是优先选择经济发达地区。
从经营的角度讲,这种做法可以理解,经济发达,客户才多。
但是,这在客观上造成了保险资源发展不均衡,且越来越不均衡。
互联网保险的兴起,则解决了用户保险购买的渠道问题。
即使在一个鸟不拉屎的地方居住,只要能上网,就可以通过互联网了解全国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产品。
如果保险公司开通了互联网投保,我就可以购买,不受分支机构限制。
这种被保险人在保险销售区域以外地区购买保险的形式就叫:异地投保。
弘康相伴一生销售地区是北京、河南、江苏、上海,你在河北购买,就是异地投保。
鹏哥在北京,如果投保三峡人寿的达尔文2号重疾险,也是异地投保。
有区域限制的保险产品,在投保之前都会有一个“投保须知”,提示保险的销售区域。
如果没看到这个提示,买了也就买了,没啥可担心的。
但有的朋友看到这个提示后可能会犹豫:销售区域为重庆,我在北京能不能买?会不会影响理赔?到时候会不会让我去当地办理手续?
如果这时候再打保险公司客服电话咨询,客服会告诉你,在销售区域以外不可以购买。
这一下更忐忑了,明显不能买的节奏呀!
事实上果真如此吗?
我们来细致了解一下。
二、为什么会有异地投保?
之所以会有异地投保,是限制与反限制的一种博弈。
1.监管机构的限制
保险是个强监管行业,特许经营。
为了尽可能降低保险公司风险、提高服务质量、强化监管,监管机构对保险销售区域是有限制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年修订)》第四十一条规定:
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和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个分支机构只能在一个省级行*区域内经营保险业务,如果想跨省开展业务,最直接的办法是去该省再开一个分支机构。
分支机构的开设同样需要监管机构审核。
如果没有分支机构,就只能在总部所在省级行*区域内经营。
这些限制成为了异地投保的客观条件。
如果没有这种区域限制,也就没有异地投保一说。
2.市场需求的旺盛
互联网保险解决了购买渠道的问题,也让保险信息更对称了。
这时候会有很多人发现:好像自己所在城市的保险产品没有北上广深等大城市的保险产品划算。
大家在购买保险时可以有更多对比和选择的空间。
这就是用户需求,有需求就有市场。
保险公司作为一个商业机构,挣钱是第一要务,所以顺应市场需求是非常有必要的。
多开设分支机构当然可以解决异地销售的问题,但每个分支机构的开设都需要长期投入资本,并且投入是实实在在花出去的钱,能不能赚回来却是未知数。
每多开设一家分支机构,风险就又大一些。
又想开展非销售区域内的业务,又不想承担风险多开分支机构,怎么办?
接受异地投保就是最好的办法。
对于销售区域为重庆的达尔文2号重疾险而言,把保险卖给在北京工作的人,和把保险卖给重庆本地人,风险上不会更大。
既然是商业机构,既然想多挣钱,既然风险也不高,那为什么不去销售呢?
这个逻辑是通的吧?
基于这样限制与反限制,我们在投保区域销售保险时就会遇到这样一种奇怪的现象:
如果你问客服,客服会告诉你不能异地投保;但你真投保了,保险公司也不会拒绝,甚至很多区域销售产品在填写保单地址时,也提供全国地址,比如刚才说的达尔文2号。
如果真的不能异地投保,保险公司在设计产品时直接限制区域不是更好?
所以事实的情况是:保险公司希望接到异地投保的订单,但又不能明说。
那就只能像现在这样,嘴上说一套,背地里做一套了。
三、什么保险有异地投保限制?
可能大家并没注意到,并不是所有保险都可以异地投保的。
不是真的不能投,而是有些保险没有区域限制,不涉及异地投保的概念。
《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第七条规定: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四)中国保监会规定的其他险种。
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并公布上述可在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的险种范围。
也就是说,意外险、定期寿险、普通型终身寿险和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是没有区域限制的。
所以在投保这几类保险的时候,我们肯定没见过投保须知里提示销售区域的。
这几类保险的特点是,产品简单、确定责任清晰,不太容易发生理赔纠纷。
相比之下,重疾险、医疗险会复杂一些,比较容易有纠纷,所以这类保险才会有区域销售限制。
四、异地投保有什么限制?
明确的回答:没有。
既然保险公司非常想做异地客户的生意,想尽办法提供便利还来不及呢,怎么会限制呢?
只是碍于监管部门的规定,不能大张旗鼓开展业务罢了。
那监管部门就不知道这种情况么?
怎么可能?银保监会真心不是吃素的,很多事情他们是明白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年修订)》第四十二条规定:
保险机构参与共保、经营大型商业保险或者统括保单业务,以及通过互联网、电话营销等方式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保业务,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
结合第四十一条,我们可以理解成:
原则上保险公司不允许跨区域销售,但互联网销售和电话销售在满足某些条件下是可以的。
另外,在年8月份公布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征求意见稿)中关于经营范围规定重新进行了调整,旧条例的内容是: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定期寿险和普通型终身寿险;
(二)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三)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业务。
征求意见稿对这一条进行了修改:
保险公司在具有相应内控管理能力且能满足客户服务需求的情况下,可将下列险种的互联网保险业务经营区域扩展至未设立分公司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一)意外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寿险;
(二)普通型、万能型和投资连结型养老年金保险;
(三)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为个人的家庭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
(四)能够独立、完整地通过互联网实现销售、承保和理赔全流程服务的财产保险。
征求意见稿中扩大了允许跨区域销售的保险种类,意外险、疾病保险、医疗保险、普通寿险在未来都将可以跨区域销售。
不难看出,监管机构也是有心想取消此类保险区域限制的。
如果新的征求意见稿开始执行,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个异地投保的问题也就不用讨论了。
大家都可以全国销售,就不存在异地投保一说了。
这才是各家保险公司敢于在异地投保这件事情上表面一套、背后一套的原因所在。
五、是否可以异地投保?
明确的回答:可以。
针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不得跨省级行*区域经营的说法,银保监会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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