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回放▲▲▲
无法申请理赔居然找人“顶包”
今年3月,江某驾驶重型货车在湖北省十堰市大川路与曾某驾驶的重型货车发生交通事故。因江某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无法申请保险理赔,遂找来王某到事故现场“顶包”,骗取事故认定书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在民警的追查之下,江某自知难逃法律制裁,便主动联系保险公司退还了元的赔偿款。11月4日,人保财险十堰分公司稽核岗工作人员来到十堰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事故处理大队,感谢办案民警主动作为侦破骗保案。
案情分析▲▲▲
“无证”司机无法申请理赔
经查,货车司机江某未持有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因此无法申请保险理赔。为获得事故赔偿,他授意王某到事故现场“顶包”。而事故另一方当事人曾某知情隐瞒,三人在事故处理民警调查过程中未如实向公安机关说明情况,共同提供虚假证词,骗取事故认定书后得到保险公司赔偿。
目前,该案已移交十堰市公安局茅箭分局继续办理。
民警支招▲▲▲
宣传普及相关法律知识
陈金琳(湖北省十堰市公安局民警):
公众意识是防止保险欺诈的重要决定因素。因此,保险公司应加大保险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增强公民的保险意识和法治观念,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
此外,要加强查勘定损工作,降低诈骗赔付率。很多汽车保险欺诈骗赔案件,被保险人事先并未作特别充分的骗赔准备,若理赔人员反应迅速,完全可以有效制止和揭穿一些欺诈伎俩。对以赔谋私或内外勾结实施保险欺诈的行为,必须依法严惩。
保险诈骗罪,是指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以使自己或者第三者获取保险金为目的,采取虚构保险标的、保险事故或者制造保险事故等方法,骗取保险金,数额较大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来源
人民公安报
审核
仓烜
责编
赵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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