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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责险是什么意思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5/3/12

安责险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简称,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那么安责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是什么?安责险的投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安责险的保障内容和赔偿标准是什么?安责险与其他相关险种的区别和衔接是什么?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和服务又有哪些呢?本文将从这五个方面详细介绍。

一、安责险的法律依据和政策背景是什么?

安责险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以下简称《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一条第二款规定而制定的一种强制性商业保险。《安全生产法》规定:“国家鼓励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具体范围和实施办法由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制定。”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授权,应急管理部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等部门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于年9月1日正式施行。《实施办法》明确了安责险的投保对象、范围、内容、标准、费率、监管等方面的具体规定,为安责险的实施提供了操作性的指导。

二、安责险的投保对象和范围有哪些?

根据《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属于国家规定的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投保安责险。具体包括:煤炭开采和洗选业、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建筑施工业、道路运输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单位。

以上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不论其规模大小、所有制形式、经营方式,都必须按照《实施办法》要求投保安责险。其他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自愿投保安责险。

三、安责险的保障内容和赔偿标准是什么?

根据《实施办法》第八条规定,安责险的保障内容包括: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或者伤残,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医疗费用;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合理必要费用;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必要费用;

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必要费用;

第三者因投保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

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救援救护费、事故鉴定费、法律诉讼费等合理必要费用。

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安责险的赔偿标准为: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死亡或者伤残,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暂时或者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医疗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陪护费等合理必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康复费、辅助器具费等合理必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从业人员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造成的丧葬补助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合理必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进行赔偿;

对第三者因投保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因此发生的合理必要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五条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对投保单位因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救援救护费、事故鉴定费、法律诉讼费等合理必要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

四、安责险与其他相关险种的区别和衔接

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相关险种相比,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区别和衔接:

安责险是一种强制性商业保险,八大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投保,同时在保险费率、保险条款、预防服务等方面必须加以严格规范。工伤保险是一种强制性的社会保险,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是普通的商业保险,保障范围均不及安责险,并且缺乏事故预防功能。

安责险的保障范围不仅包括企业从业人员,还包括第三者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相关救援救护、事故鉴定和法律诉讼等费用。工伤保险只针对企业从业人员的工伤事故提供赔偿,雇主责任险只针对企业从业人员的人身伤害提供赔偿,公众责任险只针对第三者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提供赔偿,意外伤害险只针对个人的意外伤害提供赔偿。

安责险的赔偿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十倍或二十倍,且按照实际发生额进行赔偿。工伤保险的赔偿标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比例进行赔偿,且有一定的上限。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的赔偿标准由投保单位和保险机构协商确定,且受到责任限额的约束。

安责险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帮助企业查找风险隐患,提高安全管理水平,从而有效防止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没有明确规定事故预防服务的内容和方式,主要侧重于事后赔偿。

根据《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已投保的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其他险种,应当增加或将其调整为安责险,增强事故预防功能。将建筑施工、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的雇主责任险、公众责任险、承运人责任险等险种调整为安责险,需要保险机构做好以下工作:

要做好安责险方案设计,充分体现安责险相对于其他商业保险在保障范围、价格、服务等方面的优势,使安责险完全覆盖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等功能,一站式解决企业需求并避免增加成本。

要切实做好事故预防服务,真正推动投保企业提高安全保障能力,降低事故风险,使其认可服务质量、看到服务效果。

五、安责险的事故预防功能和服务是什么?

安责险的最大特点和优势是具有事故预防功能,保险机构必须为投保单位提供事故预防服务。根据《实施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事故预防服务包括:

安全风险评估服务,即对投保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系统、科学的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价,确定风险等级和控制措施,提出风险改进建议。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服务,即对投保单位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作业环境等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制定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

安全培训宣传服务,即根据投保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安全风险情况,制定并实施针对性的安全培训计划和宣传方案,提高投保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安全技术咨询服务,即根据投保单位的生产经营需求和安全问题,提供专业的安全技术咨询和指导,帮助投保单位解决安全技术难题。

安全管理辅导服务,即根据投保单位的生产经营规模和管理水平,提供适合的安全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辅导,帮助投保单位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安责险是一种强制性商业保险,针对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对其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并提供事故预防服务。安责险与工伤保险及其他商业保险相比,具有保障范围更广、赔偿标准更高、预防功能更强的特点和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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