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人寿保险北京分公司营业厅里,工作人员正在给顾客办理人身保险相关业务。经济日报记者李华林摄买保险既是做风险管理,也是一项重要的人生规划。生活中,我们多多少少都会接触到保险,比如常见的出行险、延误险、退货险等。不知不觉间,保险已经慢慢走进千家万户,人们已学会用保险将生活风险降到最低。但是,面对层出不穷的保险产品,你会买哪种保险呢?你家的保险买对了吗?品种多,重理财还是重保障?多年来,保险业有句耳熟能详的名言:“保险是唯一的经济工具,能够保证在未来一个不可知的日子,有一笔可知的钱。”如何投资这笔保障未来的钱,让刚刚在北京一家互联网公司工作的向超铭犯了难:“想买储蓄型保险,保障又保值,但价格有点高。消费型保险倒是便宜不少,但如果保期内没有发生事故,感觉这钱就像打了水漂。”向超铭口中的储蓄型保险,是指同时具有保险功能和储蓄功能的保险产品,如终身寿险、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等。这种险,需要消费者每年缴纳较多的保费来换取保险期间内的保障和约定年限后的金额返还,一般是返还所交保费或是约定的保险金额。也就是说,购买储蓄型保险,出了事故赔钱,没出事故返钱。正因为它有返还的功能,所以保费要比消费型保险的保费高。消费型保险则相对简单,主要作用于保障,没有返还。如单纯的意外险、重疾险等。这类保险的保费较低,但可以撬动的保额较高。保期内如果发生事故,保险公司理赔,如果没有发生事故,保费不退。因此,很多消费者在直观上认为,最后未能理赔,自己的钱就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两类保险各有优劣,徘徊在二者之间,不少人面临和向超铭同样的烦恼。对此,有业内专家认为,与银行理财产品相比,保险产品在消费属性上具有明显的区别,其主要功能是为社会公众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花一笔小钱来保障可能发生的大风险。因此,在选择保险产品时,消费者不应该过分被“是否返还”“收益高低”这些条件束缚,首要看重的应该是保障责任是否全面、保额是否足够覆盖风险、保障期限长短等保障功能。只有足够的保障才能帮助应对未来的风险,才是购买保险的意义所在。当然,总的来看,购买保险,适合的才是最好的。对于投资理财意愿强烈、家庭收入稳定的人来说,储蓄型保险是一项不错的投资。但对于像向超铭这样刚步入社会、经济基础还很薄弱的年轻人来说,低保费、高保额的消费类保险则是更理智的选择。重复保险,能重复理赔吗?买不买商业保险?不同的人常秉持不同的态度。有人认为只要有基本医疗保险则万事大吉,商业保险产品鱼龙混杂,有闲钱用来投保,还不如投资理财产品;有人则唯恐一份保险不够,重复保险,并增加保额,以防万一真的出险,能拿到多份赔偿。对于第一种观念,有专家表示,虽然目前基本医疗保险补偿率得到了提高,但医保报销并不能完全覆盖治疗费用。此外,一些非医疗支出,比如营养费、看护费、个人收入损失等,费用不低却无法用基本医疗报销。在这种情况下,商业保险就是基本医保的很好补充。买保险好,但也不是重复保险、越多越好。因为,有些保险不重复理赔。“重复保险”在《保险法》中被定义为:投保人为同一个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在同一保险时期分别向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保险。同时,《保险法》还明确,重复保险的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的总和不得超过保险价值,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各保险人按照其保险金额与保险金额总和的比例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按照法律规定,一般来说,意外伤害险、定额给付型的重疾险以及定期寿险之类的给付型人身险产品,是可以选购多份的,投保人出险后,也不会受到保险份数的影响。有些财险以及费用报销型的医疗险,则是不可重复理赔的,没有重复购买的意义。比如财产险,按照一般规定,保险公司按照财产的实际价值和损失程度确定赔偿金额,损失多少赔多少,保险金额的总和不能超过保险价值。因此,重复超额购买是不必要的浪费。与有人热衷重复保险相反,有消费者则希望通过购买一种产品解决多个问题。比如,购买了重疾险,既希望其能报销重疾医疗费用,也希望能保障意外事故,还希望能起到寿险作用等。实际上,目前市场上的保险产品极度细分,真正万能的产品并不存在。消费者需要根据自己对保险产品的需求,合理规划购买的保险品种和保险额度。网上买保险,是否存在风险?去年5月份,家住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的樊悦给孩子投保了一份互联网健康保险,年缴保费元就可以享受普通病保额30万元。今年初,樊悦的小孩生了一场大病,治疗和手术花费了十几万元。去保险公司理赔时,樊悦才发现,保险条款还有当初没有发现的免责、免赔额等说明。根据细则,保险公司最终只赔付1万元。“这些具体的说明,藏在不显眼的链接里,很容易让人忽略。”樊悦有些愤愤不平。近年来,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互联网已经成为消费者购买保险的重要渠道之一。区别于传统的保险形式,互联网保险主要是保险公司或保险中介公司通过网站、手机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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