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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给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上一道保险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4/5/29

我们作为申请执行人,在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时候,往往会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但是很多人都发现在,经过申请追加、听证、追加裁定,执行异议,执行异议之诉后,历经千辛万苦,好不容易成功追加案外人为被执行人,但是这时却发现,被追加的人在此之前已经将其名下的财产早已经转移完了。今天王律师教大家一个方法,可以最大限度防止此类情况的发生。

那具体的方法是什么呢?其实我们只需要在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变更案外人为被执行人的时候,同时向人民法院递交一份《执行财产保全申请书》,外加一份担保(比如您自己名下的房产、车辆、债券或者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这样等我们通过追加程序追加上被执行人之后,就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名下已经被保全的财产了。此方法可以大大的提高执行的效率,防止我们追加了被执行人却得不到财产的情况发生,但是还是视已保全财产的情况而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我们在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之前或在追加过程中,都可以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以上就是如何在追加被执行人时保证债权顺利实现的方法,希望给大家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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