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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5/5

5月13日,北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通告》指出,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通告原文如下:

关于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关工作的通告

当前,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部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工作、生活暂时遇到困难。为帮助这类人员渡过难关,按照市委市*府的相关部署和人社部《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保险费*策的通知》(人社厅发〔〕16号)要求,现就本市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自愿暂缓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有关工作通告如下:

一、适用范围和实施期限

按照国家*策规定,在本市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年度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年未缴费月度可于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补缴时点本市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申请暂缓缴纳程序

年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确有困难的上述参保人,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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