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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的人,退休时也要提供档案吗匀枫

来源:上保险 时间:2023/3/18

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在退休时,还需要提供档案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吗?其实这个问题要从劳动者本身的劳动经历出发。一般来说分为5种情况。但是随着未来社保体系的逐渐成熟,可能都不需要再提供档案了。

1.如果从工作之日就是灵活就业人员,而且缴纳的是灵活就业人员的职工保险。那么退休时就按照身份证日期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提供任何的档案,也没有必要提供任何档案。因为所有的养老金计算都是按照其灵活就业保险所缴纳的期限和金额来计算的,不涉及到其他养老金计算差异问题。

2.如果从工作之日起,曾经在企业工作过,而且企业也是从入职之日起按时缴纳了职工养老保险,之后自己又作为灵活就业人员进行缴纳保险。那同样也是按照身份证日期办理退休手续,不需要提供任何的档案。

3.但是如果劳动者是在年之前已经参加企业工作,并且有相应的工作年限的话,那时候社保体系还没建立,那么这个阶段的工作年限都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则必须要通过个人档案中的明确记载来认定。那么此时办理退休手续就必须要提供档案,将这之前的工作年限算得进去,否则对于养老金领取金额的认定会损失很大。

4.如果劳动者是改制下岗职工或者破产国企职工,同样在之后成为了灵活就业人员,那么在退休时也是需要提供档案的。人社部会按照这相关的文件去认定劳动者的劳动年限和一些养老金领取中的基数确定问题。

5.如果劳动者是特殊工种人员,而且有着特殊工作人员的认定,在之后又离职从事灵活就业。那么在退休时间和养老金认定方面也是需要提供档案的。因为按照国家人社部规定,特殊工种人员是可以提前办理退休手续的,提前领取养老金的。不提供档案,则无法证明其从事的特殊工种,以及当初做的特殊工种的认定及工作期限。

未来随着社保体系的完善,以及各项数据信息的完备备案,可能档案的作用会越来越弱化。例如特殊工种人员直接会在社保局数据库中得以确认,并不需要再提供档案进行确认了。随着一批批人的退休,年之前工作的人、下岗和破产改制等等特殊情况未来也不会有了。

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要对标自己实际的工作经历,真实还原自己过去的工作情况,计算出自己的养老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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