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职工退休时应该适用哪个年龄为准?劳动部的最早文件是《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这是年的文件,文件中提出当职工的档案年龄和本人身份证年龄不一致时,要以职工档案记载的最早年龄为准。
但是,在处理的时候要注重灵活性。原先的职工档案保管非常严格,从入职审核、招用工登记、劳动合同是一套完善的流程。而且只适合于国有集体企业。
后来随着我国经济形势改变,用工主体更加灵活多样,很多人的职工档案不完善,只有一些劳动合同、用工登记等资料。而且保管也不全面,有些地方已经落入个体私营甚至外资企业的手中保管。导致档案丢失损毁情况严重。
因此,出现了一些地区对于老档案的拥有者,一般是有视同工龄或者90年代以前工作经历的人是严格按照老档案记载为准。但是,只有90年代以后社保缴费记录,尤其是年以后入职的人员,全部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了。而且现在也是这样,如果你的身份证号不正确,压根就无法办理招用工手续和社保交费手续,这种情况下,我们职工在填写登记形成档案材料的时候,如果通过擅自更改出生年龄,肯定是不能够按照更改的出生年龄退休的。
向上海市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压根儿就不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当然可以认定的也只是灵活就业交费的年限。
国家大的趋势就是以身份证年龄为准为大家办理退休手续了,可以以档案为准的人会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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